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5-12-04 00:12 【字体:

第五条 油田企业用火作业分级

1.一级用火作业

 (1)原油储量在10000m3及以上的油库、联合站里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等;

 (2)5000m3及以上的原油罐罐体用火;

 (3)天然气柜和不小于400m3的液化气储罐用火;

 (4)不小于1000m3成品油罐的用火;

 (5)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及停输情况下用火;

 (6)输油()长输管线干线停输用火;

 (7)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用火;

 (8)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

 (1)原油储量在1001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里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

 (2)在单罐小于5000m3储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炼化油料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用火;

 (3)1001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用火;

 (4)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灌装油台及卸油台用火;

 (5)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用火;

 (6)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用火;

 (7)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用火;

 (8)输油()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输油码头、油轮码头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用火;

 (9)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用火;

 (10)钻穿油气层时有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用火。

 3.三级用火作业

 (1) 原油储量不大于1000m3的油库、集输站里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

 (2)不大于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用火;

 (3)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用火;

 (4)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口处用火;

(5)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用火;

 (6)输油()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用火;

 (7)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用火;

 (8)制作和防腐作业,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用火。

 4.四级用火作业

 (1)在天然气集输站()、输油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用火;

 (2)钻井、试油作业过程中未打开油气层时,距井口10m以内的井场用火;

 (3)除一、二、三级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生产和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