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5-12-18 00:12 【字体:

1.严禁携带任何火种(火柴、火机、手机等)进入生产厂区,生产厂区严禁烟火。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在厂区内进行施工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化纤服装、钉底鞋进入生产车间、仓库及罐区。

4.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衣服和地面。

5.严禁未带防火罩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厂区。

6.严禁在生产、仓库及罐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堵塞消防通道、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与设备。

9.严禁未按规定落实防静电措施,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输送、投放和灌装。

10.严禁损坏厂区内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