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党组中心组举行第三次理论学习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6-08-23 00:08 【字体:

    8月19日,湖南省安监局党组中心组举行第三次理论学习,全面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大剑主持会议并讲话。局领导罗德龙、朱崇洲、杨国庆、彭正奇、龚伟兵、胡金文出席并谈学习体会。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会并派代表进行了发言。

  李大剑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要“醒过来”,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条例》的发布施行,再次彰显了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制度与行动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对于引导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监系统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时刻对照、严格遵守《条例》,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理念,真正把《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要“摆进去”,深刻弄清基本内容。通过解读《条例》的第四条和第六条,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是问责对象。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监管,要做到党政同责,失职追责。7月26日,徐守盛书记也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提出了意见,我们要充分运用《条例》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要“严到位”,规范执行的程序和方式。《条例》第七条将问责方式规范为7种,《条例》第八条规定,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有权对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作出问责决定。第九条规定,规定了“问责执行”。《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

  四要“担上肩”,坚决筑牢责任担当的防线。《条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确立了“终身问责”制度。各级安监党员领导干部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行,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要联系安监工作实际,准确把握核心要义、深刻理解丰富内涵,将《条例》融入安监工作之中,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找准问题和短板,建立和完善规矩,用制度管人、管事,坚决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机关党委/谭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