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8-03-19 00:03
- 索引号:430S00043/2018-7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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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日期: 2018-03-19 00:0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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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安监函﹝2018﹞25号
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专项资金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函〔2018〕3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7年度省安监局、省煤炭管理局联合省财政厅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监管执法装备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示范乡镇创建、信息化建设、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项目资金。
二、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考核、综合分析,评价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效益,及时总结项目和资金管理经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二)相关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三)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四)部门预算及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和验收报告等。
四、评价内容
(一)项目安排:包括是否存在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政府采购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情况;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二)项目管理: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三)项目绩效:主要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和质量,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实施单位自查自评。项目实施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填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附件1),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省局规划科技与财务处。
(二)现场评价。从4月10日开始组织开展项目核查和现场评价工作,随机确定现场评价的市州县及项目实施单位,听取市州、县市区安监局及项目实施单位的汇报,核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和相关财务账目,了解资金使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此次现场评价工作,省局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邀请中介机构协助。
六、工作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对促进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上报等各项工作,积极配合现场评价,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任务。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南路80号 邮编:410016
联系人:喻成刚 联系电话:0731-89751268
电子邮箱:ycg530@163.com
附件:1. 2017年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湘安监函﹝2018﹞25号文件附件1-2017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xls
湘安监函﹝2018﹞25号文件附件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