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8-08-15 00:08

  • 索引号:430S00043/2018-2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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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日期: 2018-08-15 00:0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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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正 文

  第一部分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3,成立之初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机构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机构。20095,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湖南煤监局实行机构分设,同时加挂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省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省属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上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煤矿除外),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国家财政下拨我省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五)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0,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办公室)、规划科技与财务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协调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设立机关党委、湖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湖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湖南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湖南省安全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同时主办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第二部分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数2015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46.45万元;事业收入2082.92万元;其他收入229.25万元。支出决算数1787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教育支出8045.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5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463.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5.9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319.5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35.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438.8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3086.49万元,主要是专项拨款的增加;支出增加5861.39万元,主要专项资金支出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0158.6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7220.83万元,占35.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72万元,占0.6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587.07万元,占62.44%;住房保障支出214万元,占1.0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7874.9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0.02%;教育支出8045.91万元,占4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52万元,占0.8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463.61万元,占52.94%;住房保障支出215.93万元,占1.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7846.45万元。支出列决算数1472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教育支出4934.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5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427.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5.9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319.5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438.8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3242.77万元,主要是中央专项资金拨款的增加;支出增加4957.73万元,主要专项支出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4727.16万元,占全年支出的82.39%,与上年相比增加4957.73万元,增加的支出主要是中央专项资金拨款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0.03%;教育支出4934.17万元,占33.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52万元,占0.9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427.54万元,占64.01%;住房保障支出215.93万元,占1.4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中:科技项目支出5万元;年中追加中专教育项目支出172.80万元;高等职业教育项目支出4761.37万元,比预算增加1934.5万元,属年中追加生均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支出144.52万元,与预算基本持平;行政运行项目支出3043.58万元,比预算增加792.61万元,属追加绩效奖励、综合治理奖励以及新增人员工资、社保等支出;安全监管监察专项、其他安全生产监管等支出6383.96万元,比预算增加2550.6万元,增加的支出是上年结转的中央下达的装备建设资金;住房保障支出215.93万元,与预算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82.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746.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67.75%,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4852.05万元(含基本工资、津补贴、奖励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4.6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73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32.25%,主要支出项目水电费142.60万元、维修费159.27万元、物业管理费139.80万元、劳务费242.27万元、“三公经费”145.79万元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支出145.79万元,其中:出国经费19.6万元,比本年预算减少0.4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2.6万元;公务接待47.28万元,比本年预算减少2.72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4.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9万元,比本年预算减少32.1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7.33万元。

  本年“三公经费”支出比本年预算减少35.21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支出0.06万元,各项指标均未超过预算,基本上达到了严控“三公经费”的目的,“三公经费”的减少得益于制度层面的从严从紧,得益于各单位加强了内部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年出国经费19.6万元,由安监总局组织4人出国学习考察;本年公务接待47.28万元,共计国内公务接待183批次,1226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9万元,本年未购置新车,公车保有量为1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是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填列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确定2017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的绩效目标;二是按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8号)要求,我局组织了对2017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形成了两份绩效评价报告,按时点要求报送省财政厅。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2.92万元,比上年增加246.27万元,增长30.91%。主要原因是:办公楼专项维修增加99万元及机关办公区域增大、机房设备增加带来的用电、物业管理、劳务等支出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0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9.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7.68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9.2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7.55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19.9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

  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开支。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开支。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