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基本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4-07-02 00:07

  • 索引号:430S00043/2014-4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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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日期: 2014-07-02 00:0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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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基本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有关县市区安委会: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基本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基本建设三年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发改投资〔201261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现制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基本建设三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科学监管、依法行政、有效救援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和实训考核体系、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推动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标准化达标,解决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脆弱及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科学性,提升应急救援指挥的时效性,增强技术支撑保障的有效性,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明确目标。紧密结合《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统筹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际,分年组织实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建设滞后问题。 

  ——重点突破、带动全面。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为重点,带动信息、实训考核、应急救援指挥和技术支撑等体系建设。 

  ——分级管理、分步实施。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合理区分省、市、县三级政府职责和财政投入责任,按阶段目标分步实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同级财政负责,中央、省财政对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予以适当补助。 

  ——优化配置、资源共享。进一步理顺监管能力建设体制关系,以监管需求为导向,优化整合全省技术支撑和业务保障系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16年,基本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条件及执法装备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任务。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省级安全监管业务保障单位,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号)的要求,达到标准配置目标;安监部门信息化建设达到办公无纸化(移动化),政务公开网络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及统计、应急救援网络化,会议培训视频化”“四化水平;省级救援基地,其机构编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通信信息等均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标准;市级区域骨干救援队伍,达到国家三级资质标准;基层企事业单位救援队伍,达到三级或四级资质标准。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安全监管工作条件和执法装备建设 

  1.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省安监局制定统一招标名录,根据市、县安监局装备采购需求统一组织纳入名录的现场监督检测设备、部分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部分监管执法配套设备招标,按“统招分签方式招标确定供货商及供货价格,并统筹安排合同签订、验收、付款及培训工作;各市、县安监局可根据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求按政府采购程序自行采购未纳入统一招标名录的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监管执法配套设备;乡镇安监站现场执法装备由省、县两级统筹配备。 

  责任分工:省安监局规划科技与财务处牵头,市州、县安监局配合。 

  时间安排:2014年10月前完成2013年度国家投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配备工作,20156月前完成2014年国家投资装备配备工作,201510月前,完成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验收评估工作,并向国务院安委办书面报告建设情况。2014年开始启动乡镇安监站现场执法装备配备工作,2016年全面完成。 

  2.办公业务用房及执法监管交通工具建设。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市县乡安监部门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保证安全监管执法车辆,省局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创建活动,解决部分县、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交通工具,同时对调剂解决安监部门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市县乡予以适当补助。 

  责任分工:市州县人民政府为主,省安监局配合。 

  时间安排:2016年底前落实办公业务及保障用房及执法交通专用工具。 

  (二)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建设 

  1.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数据规范。编制《湖南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规划(2014-2018年)》和《湖南省安全生产信息化数据规范》,推进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发展需求,立足安全监管需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内容、项目及步骤。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安全生产信息化和省政府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统一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交换、处理、评价和信息发布技术标准,并按照统一的信息指标代码体系、数据结构和数据传输格式,进行信息存储、处理和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责任分工:省安监局信息宣教中心牵头,省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市州、县安监局配合。 

  时间安排:2014年6月启动,2014年底完成。 

  2.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拓展和完善远程办公、移动办公、公文传输、公文阅文系统等功能,向市州、县市区延伸,完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政务办公、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公文管理、人事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等功能,构建省、市、县三级协同办公平台。 

  责任分工:省安监局办公室牵头,规划科技与财务处、信息宣教中心、市州、县安监局配合。 

  时间安排:2014年6月启动,2015年底完成。 

  3.省、市、县视频会议综合系统建设。建设覆盖全省安监部门的视频会议系统,一期5个市、70个县的建设工程已建设施工,尽快启动二期工程,完成总局、省、市、县四级视频会议系统的联通,同时制定相关音视频交换标准。 

  责任分工:省安监局信息宣教中心牵头,规划科技与财务处、市州、县安监局配合。 

  时间安排:2014年6月启动,2014年底完成。 

  4.推广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省安监局已初步开发了一个行政执法系统,可以实现处罚决定在线审批、处罚文书现场打印、执法依据自动提示等功能,各级领导能实时对执法过程、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实现全程监管,在试用近一年时间的基础上,将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 

  责任分工:省安监局执法总队牵头,规划科技与财务处、信息宣教中心、市州、县安监局配合。 

  时间安排:2014年6月启动推广,2014年底完成。 

  5.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建设。加紧开发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实现行政许可在互联网在线申请、受理、审批和发布,并与省监察厅的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并利用该系统,建立和充实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 

  责任分工:省安监局非煤矿山处牵头,规划科技与财务处、烟花爆竹处、危险化学用品处、行业安全监管处、职业安全健康处、信息宣教中心、市州、县安监局配合。 

  时间安排:2014年8月启动开发,2014年底完成。2015年完成推广。 

  6.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依托企业基础数据库,建立包括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等内容,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利用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形成安全隐患企业自查-上报-企业整改-整改效果评价和反馈的闭环管理。 

  责任分工: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协调处牵头,规划科技与财务处、非煤矿山处、烟花爆竹处、危险化学用品处、行业安全监管处、职业安全健康处、信息宣教中心、市州、县安监局配合。 

  时间安排:2014年10月启动开发,20156月前完成。2016年完成推广。 

  7.事故调查及统计系统建设。建设事故调查及统计分析系统,实现事故细节情况、证物、专家等信息管理,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在线快报工矿伤亡事故,同时支持公安、交通、铁道、民航、农业、渔业等部门在线月报各行业安全事故,安监部门对工矿及各行业事故进行综合查询统计、开放式图形化统计分析及自定义生成报表,实现与国家总局的“事故统计报告应用软件良好对接,提高事故处理、综合分析的效率和水平。同时根据事故发生详细情况,找出内在规律,为今后同类型、同行业的甚至是类似的事故隐患进行预警。 

  责任分工:省安监局事故调查处牵头,规划科技与财务处、省局信息宣教中心、安全生产协调处、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县安监局配合。 

  时间安排:2015年10月份,确定招标技术需求,申报政府采购,进入招标程序;2016年项目正式启动,到2016年年底基本完成。 

  8.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和考试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培训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实际,全省建立统一的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和考试系统,实现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申报、审批、考试、制证、查询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信息网络管理功能,达到安全培训工作的标准化、考核网络化、证书规范化、查询便捷化、管理高效化的要求。系统数据库与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系统、省政府政务监察系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培训管理平台对接,在许可和执法过程中能自动给予提示。 

  责任分工: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牵头,技术中心承办,规划科技与财务处、信息宣教中心、市州、县安监局配合。 

  时间安排:2015年8月份由人事培训处及技术中心拟定招标技术需求;9月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10月份开始项目开发;到2016年年底基本完成并推广使用。 

  9.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企业重大危险源自查自报、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等内容,以应急平台为依托,以企业自建的监测监控系统为基础,对重大危险源、企业高危岗位、设施进行在线视频监控。制定监控监测平台的网络架构、音视频格式、传输方式等各项标准,规范重大危险源需监测监控的各项参数范围(温度、湿度、风速、瓦斯浓度、有害气体、位移、土壤含水量等)和上报数据的格式与报送方式。企业监测监控数据在线实时上传至该系统,实现数据异常报警等功能,对重大危险源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责任分工:省安监局应急救援中心牵头,规划科技与财务处、信息宣教中心、安全生产协调处、煤矿山处、烟花爆竹处、危险化学用品处、行业安全监管处、职业安全健康处、市州、县安监局配合。 

  时间安排:2014年11月与应急平台同时启动开发,201512月底完成,2016年推广使用。 

  (三)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依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和《矿山救护规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先进、实用、适度的原则,配置管用实用的先进救援装备和修建库房、演习、训练与培训的基础设施。省级救援基地,其机构编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通信信息等均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标准;市级区域骨干救援队伍,达到国家三级资质标准;基层企事业单位救援队伍,达到三级或四级资质标准。 

  湘煤、邵阳、娄底基地重点投入处理矿山排水及瓦斯、火灾、冒顶事故的技术装备;矿山地质基地重点投入地质分析、车载钻机、起重运输装备;有色、黄金基地重点投入处理塌方、冒顶、窒息、溃坝事故救援装备。10支市州区域骨干救援队伍重点投入处理本辖区矿山易发类事故救援装备;20支基层企事业专职救援队主要投入本地或本企业矿山事故预防和初期处置必须装备。 

  责任分工:各应急救援基地负责,省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规划科技财务处、市州、县安监局配合。 

  时间安排:2014年底前完成郴州、煤田地质等省级矿山救援基地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邵阳基地建设,建立救援物资储备数据库;2016年底完成娄底、有色、黄金等省级矿山救援基地、10支市州区域矿山救援队、20支县级矿山救护队以及3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任务。 

  2、省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按照“全省一盘棋,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建设思路,分三期建设,第一期主要建设移动应急平台和建立完善应急平台基础数据库。第二期主要建设省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并实现与国家应急平台、省政府应急平台和其他相关应急平台、终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第三期主要建设市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市州“12350”安全生产举报系统、24小时值班值守系统建设,强化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责任分工:省安监局应急救援中心牵头,规划科技与财务处、信息宣教中心,市州、县安监局配合。 

  时间安排: 2014年底前,完成全省安全生产移动应急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安全生产平台建设并与国家、省政府平台对接;2016年底,完成市级平台建设并与国、省平台对接。 

  (四)积极推动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试基地网络体系建设。在2014年至20163年时间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高职院校、培训机构和大中型企业建立全省实训场地完备、教学设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具有仿真、体感、实操特色的一流水平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基地网络体系。一是建立1个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培训及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二是在14个市州分别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基地,在浏阳市建立全省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基地。 

  责任分工: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牵头,市州安监局承办,省安监局规划与财务处、技术中心配合。 

  时间安排:2014年8月启动,2014年底市州局实操考核初步建成,2016年底完成省局考核基地建设。 

  2.筹建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实验室。制定矿山安全设施设备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方案,落实在用设备设施检验所需主要核心设备、技术人才。 

  责任分工:省安监局安全技术中心牵头,非煤矿山处、规划科技与财务处配合。 

  时间安排:2014年10月启动,201612月底完成。 

  五、资金筹措 

  按照“事权划分,属地管理原则,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安监部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技术支撑体系工作,负责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所属业务保障事业单位监管能力基本建设。市县级政府负责本级安全监管能力基本建设,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中央对专业装备投资予以补助(不含业务用房和车辆),省级财政对市州县乡安全监管部门能力建设(包括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办公业务用房、执法交通工具、专业装备、信息化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省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予以支持和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务实推进。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监管能力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邓立佳任组长,省安监局副局长朱崇洲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科技财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监管能力基本建设的规划、资金投入和装备的配置。市州、各县市区要分别成立安全监管能力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和目标指标,各市州安委会于7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监管能力基本建设三年实施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范灿文,0731-89751278;传真:0731-89751227)。 

  (二)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纳入公共财政优先支出领域,落实财政投入,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投入长效机制。要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发改投资〔2012611号),确定的各项指标和建设资金投入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督促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整合现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尾矿库治理、信息化建设、科技推广等专项资金,采取财政保障、按规定从工伤保险统筹资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中提取事故预防费用等办法,完善安全监管基本建设投入保障机制。 

  (三)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省安委办将市州县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市州县安委办要对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年度目标,逐年上报能力建设工作总结,省安委办在抽查复核的基础上对先进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并在项目安排和经费补助上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