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湘安监﹝2014﹞4号)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4-01-22 00:01

  • 索引号:430S00043/2014-4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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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日期: 2014-01-22 00:0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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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湘安监﹝2014﹞4号)

各市州安监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2014年度省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安监局局务会审议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请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对照省局计划要求,认真制定本级行政执法计划。市州安监局应对县市区行政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制订本级对下级行政检查工作抽查计划。二、省安监局已经列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的,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不再将其纳入,但须根据省安监局列入计划行政检查对象名录,在制定本级机关2014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时,按照全覆盖又不重复的要求进行有机衔接。列入省安监局行政检查对象的事故统计与考核指标仍按属地口径不变。三、请各市州安监局于2014年3月底前,将市州、县市区安监局机关列入2014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分类汇总上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2

  湖南省安监局201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和湖南实际,特编制2014年度省安监局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计划执法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计划重点内容

  行政执法内容包括很多方面,根据湖南的实际,目前主要只就省局本级行政检查、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进行抽查和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执法(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作出计划,相应制订三个重点计划:一是省局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监管行业(领域)的部分中央在湘、省属企业以及部分重点烟花爆竹等62家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二是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省局机关有关监管机构对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220家以上;三是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重点执法计划,主要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中介机构重点对象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不少于76家,并负责对其抽查中发现需要立案和上级交办、有关部门或省局监管机构移交、下级安监机关提交、群众举报、新闻单位曝光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时间安排和分工

  省安监局本级2014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和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对象抽查计划,应由各承担任务的监管处室进行;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重点执法计划由执法总队进行计划,时间和频次安排分别见三个具体计划。

  四、计划执行

  省安监局负有行政检查职责任务的监管机构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行政检查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行政执法相关三个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工作,分别做好本监管机构对确定的监管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人、到月度并严格执行,同时送政策法规处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保障行政执法计划顺利实施。省局各分管领导要及时审批相关监管机构的月度行政检查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执行;省局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办公室、科技与规划财务处要认真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行政检查必要的检验与检测、车辆装备及其工作经费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一致责任制度。对省局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省局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责任,凡发现对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要依法追究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对发生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追究省局有关监督检查人员责任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事故调查报告以及有关证据材料寄送省安监局监察室进行处理。

  (三)严格考核,完善工作考评机制。省局应将行政执法的行政检查、暗访抽查和行政执法情况纳入对各监管机构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重要内容,作为对各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省局监督检查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必须恪守下列要求:

  (一)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把计划检查和抽查对象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结合进行;要每月制定行政检查和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要按“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实施行政检查,努力做到依法行政。

  (二)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管理系统》执法软件,对所需采取的现场处置、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有关监管处室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应及时移交执法总队进行处理;执法总队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案件需要有关监管处协助的,应及时进行函告,由有关监管处依法进行处理;严格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整改复查,不得将复查责任移交下级。

  (三)监督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案件移送书》,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制作《移送案件决定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依法移送同级司法机关。

  (四)严格遵守省局“二十三条规定”,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始终做到行政检查与教育相结合,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2014年度湖南省安监局机关行政检查计划

  2.2014年度省安监局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对象抽查计划

  3.2014年度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重点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湘安监﹝2014﹞4号文件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