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应急】汨罗一男子非法倒卖柴油,判刑7个月!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3-11-29 09:16 【字体:

今年11日起,柴油被列为危险化学品,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需经依法批准或许可。然而,仍有人从不断攀升的油价和数量可观的工程车用油群体中嗅到“商机”,私自干起倒卖柴油的营生,殊不知已经触犯刑法,酿成大错。

近日,汨罗黄某伙同他人非法倒卖柴油被公诉,汨罗市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黄某7个月有期徒刑,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团伙其余人员正在起诉中。

据了解,被告人黄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情况下,从市场购买二手车改装成非法储油加油车,从他人处购买柴油,以低于市场价贩卖给过往车辆。从个人非法经营柴油发展成团伙非法经营柴油,长期在大荆镇高速路口一隐蔽停车场附近非法加油。

今年32日,黄某非法经营、储存柴油被汨罗市安全生产打非办当场查获,现场查押改装封闭箱式货车4台,加油装置3套,柴油3.1吨。310日,黄某被公安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后,黄某未取得相关证件伙同他人再次购买3台面包车、1台箱式货车和1台运油车,改装成非法加油车,继续非法贩卖柴油。接到群众举报后,汨罗市安全生产打非办联合汨罗市应急管理局、汨罗市公安局等部门通过1个多月的蹲点、取证,在完全掌握该团伙作业规律和犯罪证据后,于911日,在该团伙给其他车辆非法加油过程中将其当场抓获。涉案人员为黄某、黄某军、游某伟、黄某志。随后,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对黄某决定逮捕,汨罗市公安局对游某伟、黄某志和黄某军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诉机关汨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法院开庭审判当天,被告人黄某与公诉机关签订了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公诉机关与法院达成一致意见,公诉机关建议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个月。

汨罗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法应予惩处。黄某危险作业的犯罪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黄某审判当天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最后,汨罗市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个月;其用于储存及运输柴油的车辆、非法加油设备均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示,任何经营活动都应该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不具备任何专业知识及专业资质,在未设有安全设施的环境下储存、运输、倒卖柴油的行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在危险物品经营过程中应注意,既要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更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