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1453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8-05-14 00:05
- 索引号:430S00043/2018-9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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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日期: 2018-05-14 00:0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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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1453号建议的答复
湘安监函〔2018〕52号
邓民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煤矿整合关闭退出奖补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攸县的煤炭产业加大政策倾斜方面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炭去产能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省煤炭去产能工作。省有关部门2016年—2017年争取了中央资金806万元,支持攸县煤矿实施安全改造,同时对攸县黄兰采煤沉陷区5个项目申报了国家专项建设基金。
针对下一步攸县煤炭去产能工作的实际,可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规定,允许少部分煤矿采取减量淘汰的办式关闭煤矿。攸县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出台煤矿关闭工作的具体措施,坚持安全是煤矿保留的唯一标准,确保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应关尽关、应退尽退,确保煤矿关闭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决战决胜煤炭去产能工作。
二、关于提高对煤矿关闭退出奖补标准的方面
(一)《湖南省小煤矿关闭退出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财企〔2016〕27号)规定,省财政对“十三五”期间关闭退出煤矿实行逐年退坡奖补,考虑到我省将“十三五”期间关闭煤矿目标任务提前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的实际,我局将建议省人民政府对2018年关闭煤矿奖补不再退坡,2019年、2020年关闭煤矿不再予以奖补。
(二)利用好现行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对2016年全省煤炭退出产能置换收益,省财政已于今年4月下拨了第一批资金19437万元,其中株洲市1777.5万元,用于补足2015年、2016年关闭乡镇煤矿中央层次奖补资金和支持相关市州、县市区2016年因关闭煤矿财政减收;结余资金,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全部用于煤炭去产能。2017年全省煤炭退出产能置换,由退出煤矿企业委托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收益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用于煤炭去产能,以减轻地方政府配套奖补等财政压力。
感谢您对全省煤炭工业发展的支持与关心。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安监局煤管一处
联 系 人:肖功勋
联系电话:0731—89751161
1997318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