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生物柴油安全许可问题的函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1-05-30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的生产、销售”是否需要行政审批有关问题的函》(长工商注﹝2011﹞21号)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生物柴油的基本性质。生物柴油是由从植物油或动物脂的脂肪酸烷基单酯组成的一种可替代柴油燃料,工业上应用的主要成分是脂肪酸甲酯。其化学法生产是采用生物油脂与甲醇或乙醇等低碳醇,并使用氢氧化钠 (占油脂重量的1%) 或甲醇钠做为触媒,在酸性或者碱性催化剂和高温(230~250℃)下发生酯交换反应,生成相应的脂肪酸甲酯或乙酯,再经洗涤干燥即得生物柴油。你市范围内的湖南省金德意饲料油脂有限公司采取的就是这种方法。
二、生物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脂肪酸烷基单酯生物柴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按照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脂肪酸烷基单酯生物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生产生物柴油建设项目须经安全许可。如上所述,生产生物柴油的过程中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醇、磷酸、烧碱等,故生产生物柴油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项目的设立、安全设施设计、试生产和安全设施验收应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批。
特此函告。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