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5-03-02 00:00 【字体:


各市州安监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湖南省安监局201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安监局局务会审议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对照省局计划要求,认真制定本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市州安监局应对县市区行政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制订本级对下级行政检查工作抽查计划。

二、省安监局已经列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的,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不再将其纳入,但在制定本级机关201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时,须根据省安监局列入行政检查对象名单,按照全覆盖又不重复的要求进行有机衔接。列入省安监局行政检查的对象,并不排除市州、县市区安监局依法履行由当地领导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以及监督高温停产等日常属地监管职责,其事故统计与考核指标仍按属地口径不变。

三、请各市州安监局于20153月底前,将市州、县市区安监局机关列入201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分类汇总上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731-89751233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226
 

湖南省安监局201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和省局《关于局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湘安监〔201464号)规定,结合湖南实际,特编制2015年度省安监局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计划执法,划定职责边线、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行政执法方式包括很多方面,根据湖南实际,现在主要只就省局本级行政检查、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相对集中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执法监察督导作出计划,省局重点制订三个计划:一是省局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部分中央在湘、省属企业以及部分重点烟花爆竹等100家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二是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省局机关有关监管处室对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220家以上;三是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制定重点执法监察、督导检查计划,主要根据省局授权,负责对省直重点行业监管机关和市州、县市区安监局行政执法进行监察督导检查。

三、时间安排和分工

省安监局本级2015年度行政检查和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应由各承担任务的机构合理安排并组织落实;省重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督导检查具体计划由执法监察局根据省局制定计划组织。时间和频次安排分别见三个具体计划。

四、计划执行

省安监局负有行政检查职责任务的机构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监督检查相关三个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工作,分别做好本监管机构对确定的监管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人、到月度并严格执行,同时送政策法规处备案。

省局本级各负有行政检查职责的机构纳入检查计划的对象有重叠的,由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有关机构在编制实施行政检查计划过程中进行有机衔接,由相关机构协同开展联合检查,以避免同级机关对企业的不必要重复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保障行政执法计划顺利实施。省局各分管领导要及时审批相关监管机构的月度监督检查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执行;省局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办公室、科技与规划财务处要认真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必要的检验、检测、车辆装备及其有关工作经费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一致责任制度。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责任制度,对省局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省局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纳入省局年度行政检查对象的企业不依法处理或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其中对发生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需要追究省局有关监督检查人员责任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有关证据材料寄送省安监局监察室进行处理。

(三)严格考核,完善工作考评机制。省局应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对各监管机构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重要内容,作为对各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省局负有行政执法职责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下列要求:

(一)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和省局新的三定方案有关规定,要把计划行政检查和暗访抽查对象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进行;要每月制定监督检查和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经省局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要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努力做到依法行政。

(二)行政许可机构对申请人下达的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应同时抄送有关监管业务处室;监督检查人员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中介服务、技术服务、培训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一并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对依法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要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依法制作有关执法活动法律文书;有关监管处室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应将下达的处罚决定书抄送执法监察局,作为其督促被处罚单位执行处罚决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承担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和执法监察机构在执法活动中,需要其他机构协助的,应及时商告、互相配合;严格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制度规定,对被处罚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下级安监机关。

(三)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案件移送书》,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制作《移送案件决定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严格遵守省局二十三条规定,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始终做到监督检查与教育相结合,坚持保障公务员履职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高度统一,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2015年度湖南省安监局机关行政检查计划

22015年度湖南省安监局对下级安监机关监督检查对象抽查计划

3.湖南省安监局执法监察局2015年度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


 

附件1

2015年度湖南省安监局机关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原则上,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由省安监局机关实施年度计划行政检查,但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可将部分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委托交由市州安监局进行检查,部分较大规模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也可上收由省安监局进行检查,省局机关的列入计划行政检查对象,以每年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列入名单为准。根据这一原则,省局机关2015年度纳入行政检查对象为100家,由省局有关机构分别承担,并自今年开始五年内保持不变(其他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由其驻在市州安监局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非煤矿矿山监管处(20家):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多金属采矿场、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康家湾矿、湖南有色新田岭钨业有限公司一矿段、湖南有色新田岭钨业有限公司二矿段、湖南有色新田岭钨业有限公司三矿段、湖南有色新田岭钨业有限公司五矿段、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沃溪坑口、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鱼儿山坑口、湖南安化湘安钨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家湾工区、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山庄工区、湖南常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雷公庙石灰石矿、湖南衡南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王家山矿、湖南隆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大伍水泥石灰岩矿、湖南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万罗山石灰石矿、邵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邵武观水泥用石灰岩矿、湖南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界牌岭多金属矿、中材常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家湾石灰石矿、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新石灰石矿、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马家桥水泥用石灰岩矿。

危险化学品监管处(20家):湖南有色郴州氟化学有限公司、中盐华湘化工有限公司、宜章弘源化工有限公司、衡阳中盐天友化工有限公司、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八厂(硫酸单元)、湖南煤化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有色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湖南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焙烧厂(硫酸单元)、湖南浩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焙烧制酸厂、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油品处、物资供应处)、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合成橡胶事业部、中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云溪工业园基地、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双阳林化有限公司、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有机车间、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氯酸钾分厂、湖南金天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监管处(20家):浏阳市永泰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港红分公司)、长沙东盛烟花有限公司(浏阳市东盛出口烟花厂)、浏阳市佳辉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友运鞭炮厂、湖南明仕烟花鞭炮有限公司、醴陵市彩丰烟花有限公司、醴陵市金旺出口花炮厂、醴陵市凯顺引线厂(原醴陵市三鑫花炮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市远滨烟花有限公司、攸县扬歌出口烟花有限责任公司、临澧县裕荣花炮厂、临湘市白羊田镇快乐花炮厂、祁东县永吉花炮厂、宜章县三联爆竹有限公司、永兴县隆鑫爆竹厂、祁阳县梅溪镇欣兴鞭炮厂、武冈市城西鞭炮厂、双峰县花门镇花门鞭炮厂、永顺县李田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沅陵县烟花鞭炮厂。

工贸行业监管处(20家):湖南省华菱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湖南湘投金天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公司、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中材株洲水泥有限公司、湖南浏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祁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古丈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湖南骏泰浆纸有限公司、湘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粮可口可乐有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公司、郴州卷烟厂、零陵卷烟厂、长沙烟草公司、张家界阳光酒店。

职业卫生监管处(20家):湖南华升洞庭麻业有限公司、安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株洲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岳阳纸厂、大唐华银株洲发电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沅江纸业公司、沅江洞庭士达麻纺织厂有限公司、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公司、醴陵瓷器集团有限公司、多喜爱(湖南)纺织科技公司、梦洁家纺、湖南兆邦陶瓷有限公司、湖南浏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湘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纳入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单位每年应24次。职业安全健康对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行政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

 


 

附件2

2015年度湖南省安监局对下级安监机关

监督检查对象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省安监局组织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对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机关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220家以上;抽查以随机暗访暗查为主,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直下基层、直插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非煤矿山监管处暗访抽查企业40家以上:对每个市州抽查企业不少于2家(市州局或县市区列入年度计划行政检查对象各暗访抽查不少于1家),并对花垣县、北湖区、慈利县、冷水江市、沅陵县、平江县、苏仙区、衡南县、新邵县、宁乡县、安化县、石门县等12个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抽查督导。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处重点暗访抽查株洲、岳阳、湘西自治州三个地区,每个市州局抽查4-6家企业,重点暗访抽查督导基层安监机关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其中株洲重点抽查老化工基地产、关闭、搬迁情况和氟化钠小化工企业退出情况;岳阳地区重点抽查对云溪工业园的企业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湘西自治州重点抽查金属粉末企业专项整治情况。

(三)烟花爆竹监管处暗访抽查企业50家以上:对长沙浏阳市、宁乡县,株洲市醴陵市、攸县,郴州市宜章县、永兴县,岳阳临湘市,常德临澧县,衡阳祁东县,永州祁阳县等地区礼花弹、烟花生产企业,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四)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处暗访抽查企业50家以上:对湘潭市、娄底市、衡阳市、邵阳市、郴州市、湘西自治州等地区的有色、冶金、建材、机械等行业进行重点抽查。

(五)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暗访抽查企业42家以上:对每个市州抽查1个省级以上(含)工业园区。

二、抽查重点内容

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经济政策情况,执行安全管理四到位情况;落实《湖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湖南省小型露天采石场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小型采石场一面墙整治情况;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情况;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情况。

危险化学品:组织对事故易发企业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检查,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管理四到位情况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及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经济政策情况,执行安全管理四到位情况;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自查自报情况; “四超二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擅自改变工艺流程)情况;非法组织生产经营行为。

行业监管: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铝镁制品机加工、餐饮场所燃气管理、粉爆场所、煤气区域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

职业安全健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基层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情况。

三、处理方式

对在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各监督检查机构在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经分管负责人批准,由省局分别向有关市州或县市区安监局下达书面交办函,并附暗访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名确认的现场检查记录,直接交由有关市州、县市区安监局依法查处。

 


 

附件3

湖南省安监局执法监察局2015年度

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

 

一、 执法监察对象

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执法监察重点内容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定,2015年度主要监察督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下列事项: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建立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照程序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机制,以及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衔接情况;

(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电2014120号)的情况;

(三)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完善执法体制、机制,以及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及对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四)省安监局交办督促落实省委、政府其他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根据需要安排的其他具体事项。

三、执法监察任务
     2015年要开展4次(每个季度1次)专项执法监察督导活动,每个季度开展1次,其中至少组织对1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全省系统执法监察活动。具体执法监察活动的组织实施,由执法监察局制定专门计划报省局批准。

四、执法监察方式、方法

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是督促同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执法活动。执法监察采取制定执法监察计划、撰写监察事项报告和提出执法监察建议方式进行。

五、执法监察结果的应用

执法监察结果作为省安委会对省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市州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执法监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反馈意见,提出处理建议;根据需要对突出问题组织媒体曝光;发现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专项监察报告抄报省委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