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省局领导同意,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湖南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领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的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社会提供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安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信息平台等公共平台预警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以及需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第三条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的采集和初审把关。二级、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发布需填写《预警信息发布审核单》,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宣教中心采编。宣教中心负责省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其他信息平台预警信息的采编、报批和发布。
第四条 由省局批准发布的预警信息,起草处室(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信息级别,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后重新发布。
第五条 发布涉及人员转移、规模企业停产撤人1天以上等安全生产领域特别重大(一级)预警信息,需经省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报分管省领导批准后,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第六条 预警信息发布时段
(一)重点时段预警
元旦、春节、“十一”国庆节等节假日,以及“两会”召开之前,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旅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形势特点进行预警。
(二)特殊天气预警
对发生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灾害、泥石流、沙尘暴、强降雨及冰冻雨雪等自然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进行预警。
(三)事故预警
1.一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工矿商贸事故或发生3起以上道路交通较大事故。
2.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
(四)其他特殊情形预警
第七条 预警信息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四级预警: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工矿商贸领域多次发生同类一般事故或2起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情况需要预警的。
(二)三级预警: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一个月内发生1起较大工矿商贸事故或发生3起以上道路交通较大事故。
(三)二级预警: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一级预警:发生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灾害、泥石流、沙尘暴、强降雨及冰冻雨雪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的预警。
第八条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第九条 各处室(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与宣教中心联系将信息撤回。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一)未经授权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的;
(二)编造并传播虚假预警信息,或明知是虚假预警信息而传播的;
(三)擅自更改或者不配合发布预警信息的;
(四)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其他行为。
附件:湖南安监预警信息发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