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浙江林江化工 “6·9”爆燃事故等两起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7-08-21 00:00 【字体:

  湘安办函﹝2017﹞63号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

  201769日,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试脱溶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2017726日,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新疆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氨装置煤气气化炉发生燃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17人重伤、13人轻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别以安委办函〔201738号、安监总管〔201788号文件对这两起事故进行了通报(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门户网站下载)。这两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非常典型,具有较强代表性。深入分析这两起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预防化工试验过程事故、精细化工反应事故和抓好集团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明显的警示和推动作用。现就深刻吸取浙江林江化工“6·9”爆燃事故等两起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化工试验过程、精细化工反应事故预防和集团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化工试验是一个技术探索性过程,不确定性和危险性很大,事故易发、高发。精细化工反应失控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当前我省精细化工生产多以间歇性和半间隙性为主,工艺多变复杂,自动化控制难度大,紧急连锁和紧急停车处置设施难以满足要求,一旦工艺控制出现偏差,容易导致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集团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集团化、规模化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但大有大的难处,同样有可能因为降低成本、人力资源配置不足、管理跟不上形势导致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管理粗放、安全投入缺失等问题,并放大系统性、结构性问题甚至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化工试验过程、精细化工反应过程可能导致事故风险的严重性,以及集团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诸多不平衡、不适用和不符合等问题,将强化化工试验过程、精细化工反应安全管理作为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要着力点,把集团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列入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范畴,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过程安全管理,开展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持续提高集团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切实增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二、依法严格化工试验装置安全管理。依法严格规范化工试验装置安全管理,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厂区内利用现有装置进行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严禁在危险化学品工业化生产装置进行试验性生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化工试验。确需设立化工试验装置的,应依法经有关部门审批并单独设置。有关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化工试验装置设计、施工和试验运行活动的安全监管,督促化工试验装置权属单位和试验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辨识建设和试验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开展化工试验风险评价,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国防科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用于国防科研的化工试验装置的安全监管工作。化工试验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化工试验安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化工试验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审慎对待试验,做到不安全不试验不可靠不试验,确保化工试验全过程安全。化工试验装置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审批部门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启动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迅速启动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要根据《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的要求,对反应中涉及的原料、中间物料、产品等化学品进行热稳定测试,对化学反应过程开展热力学和动力学分析,评估反应失控的可能性,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明确安全操作条件,并从工艺设计、仪表控制、报警与紧急干预(安全仪表系统)、物料释放后的收集与保护、厂区和周边区域的应急响应等方面提出有关安全风险防控建议。有关企业要确保列入评估范围的新建装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相关在役装置要制定计划逐步开展,根据评估结果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努力降低安全风险。从2020年开始,凡列入评估范围,但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不得投入运行。

  四、加强集团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各市州安监部门要将本地区集团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列入安全生产监管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录,严格依法依规审查对集团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等各项安全生产许可。娄底市安监局、冷水江市安监局要立即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进驻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督促企业开展全面安全体检,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检查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做到全面、细致、真检、严查;要提请娄底市政府、冷水江市政府3年内依法暂停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扩建和重组、兼并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项目、装置和企业。要全面统计2010年以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集团规模以上企业所属控股子公司)事故总体情况,发现有发生4起以上(含4起)死亡人员事故、发生过2起较大以上事故(包括较大社会影响的恶性事故)或连续三年发生死亡人员事故的,一律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201788号)采取系列执法措施,严厉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形成震慑态势。尤其要突出抓好上市及拟上市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利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的机制进一步强化上市及拟上市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意识。对已在证券主板上市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相关市州安监局原则上要每年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形成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向社会公布并抄报湖南证监局、省安监局;尚处于证券主板上市辅导过程的,相关市州安监局要每半年进行了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安监局。

  请各市州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及本地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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