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和执行分类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7-12-19 00:00 【字体:

  湘安监函﹝2017﹞194号

各市州安监局,有关中央驻湘和省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精神,经省安监局第二十三次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和执行分类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安监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煤矿类别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央企除外,下同)的注册、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二、引导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委员会,做好当前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报资料接收、初审、转报和证件发放,以及数据统计、档案管理及继续教育等日常服务工作,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反馈省安监局人事处。

  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及其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参谋咨询、执业交流、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执业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准则体系,不断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同时,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依法依章程加强自身建设、指导业务发展、规范执业行为、维护注册安全工程师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

  三、自201811日起,注册安全工程师严格依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分类管理。其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并按期达到一定比例;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

  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和注册相关工作。

  湖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地址:长沙市新军路3号;联系电话:0731-84595449

  省安监局人事处电话:0731-89751229

  附件:1.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2.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流程指南

         3.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程序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1218


湘安监函﹝2017﹞194号文件附件1--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doc
湘安监函﹝2017﹞194号文件附件2--注册安全工程师个人注册流程.doc
湘安监函﹝2017﹞194号文件附件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证工作程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