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8-04-16 00:00 【字体:

湘安监发〔2018〕3号

各市州安监局,省直管县安监局、煤炭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及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

  2017年底,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湖南省煤炭管理局(以下简称两局”)合署办公,对相关工作业务处室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近期,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下发《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对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形势、新情况下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局合署办公后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工作分工

  省安监局、省煤炭管理局合署办公后,两局原有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发证有关职能职责仍按照原有法定职责,相关工作合署到相应处室办理。其中:

  (一)人事处负责权限范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两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考试工作。

  (二)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省考试中心)委托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下同)资格考试具体工作,包括考试点管理和日常考试及收费工作、安全培训和考试信息化建设等。

  (三)行政许可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管理工作。

  (四)两局培训考试管理仍分别采用原有管理系统运行,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合并管理系统。

  二、依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组织做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自201831日起施行,涉及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有关工作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贯新政策,并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有关工作。

  三、进网电工作业证纳入安监部门统一管理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调整纳入安监部门统一管理。经国家能源局认定的现有电工进网作业培训和考试点,应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80号修订)有关规定,向省安监局书面报告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纳入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体系统一管理,继续承担培训和考试任务。

  四、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管理。

  安全培训机构应依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安监总政法〔2010200号)加强管理。

  (一)规范基础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计划备案、教学管理、培训效果评估等制度,认真开展安全培训需求分析和培训方案设计,合理设置课程,加强过程管理。

  (二)强化教师教学实效。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专职教师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保证专职教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推进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等,提升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的业务、教学能力;要提高培训针对性,坚持大纲严格规范授课内容,按照学用结合、因材施教的要求,强化培训需求调研,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推行现场安全培训,完善培训课程设计,更新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特种作业实操培训。从事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参照《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等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配备与所从事培训类别相适应的实际操作培训设施设备,使用实操设施设备组织实操教学,确保安全生产实操培训质量。

  (四)认真落实书面报告有关规定。为掌握当前各机构情况,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书面报告有关规定,请各安全培训机构对照书面报告资料清单(附件1)于515日前将资料装订成册寄送省安监局人事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px89751230@126.com。逾期未报送或经审核发现安全培训条件不达标的培训机构,将暂停培训计划办理平台账号使用。新报告从事安全培训的机构,报告工作参照办理。

  五、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分步规范推进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第一批先行规范电工作业(含电力电缆、继电保护、电气试验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6个工种。其他工种特种作业暂设实操考试规范过渡时期,过渡时期内仍按原方式组织考试。

  (一)实操考试考试点应对标建设。对照《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实操设施设备建设工作,包括科目1和科目3考室的设施设备,科目2的安全技术考试设备,科目4考室的消防灭火、人体急救和包扎等考试设备。所采购的设施设备(包括模拟仿真设备)规格和参数一定要符合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要求;考试点监控系统必须与省考试中心总监控中心互联互通。

  (二)实操考试考评员实行统一管理。省考试中心在各考试机构初审、推荐基础上,组织全省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考评员遴选工作,并对确定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管理、统一调遣。其他考试机构要组织相关考试考务人员进行培训,强化考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明确工作职责,熟悉掌握考试考务业务知识和考试流程。

  (三)实操考试的组织要科学规范并建档。受理考试申请后,相关考试机构要及时安排考试计划,并按要求组织做好巡考、监考、考试工作和考场医疗卫生及安保保障工作。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考试档案,明确专门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室。

  (四)把握好建设进度。各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督促和指导本辖区考试点加快实操考场的建设进度,完善考场的各类设施设备、警示标志、指示牌和制度牌等,建设完成的考点及时按程序向省考试中心申请验收。省考试中心要将验收通过的考点提请省安监局定期向社会公告。没有验收合格的实操考试点不得组织实操考试,未在验收合格实操考试点经省考试中心认定的考评员考核的考生,其考试成绩省考试中心将不予认可。

  (五)严格规范考试收费工作。实操考试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583号),坚持收支两条线,坚持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分开收费,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缴纳实际操作考试费;先缴费,后考试。

  (六)做好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加强规范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前,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要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制订行之有效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岗位和责任人,制定突发时间应急处置保障措施。工作遇到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省考试中心,联系人:陈相伏;联系电话:0731-89609271,18173105858;电子邮箱:61908111@qq.com

  附件:1. 安全培训机构书面报告资料清单

         2. 第一批验收合格的实操考试点名单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

  2018416

   


湘安监发〔2018〕3号文件附件1--安全培训机构书面报告资料清单.docx
湘安监发〔2018〕3号文件附件2--第一批验收合格的实操考试点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