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发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9-03-21 16:17 【字体:

 湘应急办函﹝2019﹞15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9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发证分工

  应急厅负责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央驻湘和省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各市州、省直管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其它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二、考核取证流程

  (一)申请考试

  各煤矿企业应将新上岗相关人员的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在其任职之日起30日内抄送相应考核发证部门审核并提出考核申请,符合考核条件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应考试。

  (二)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9年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时间分别定于2019426日和10259:30~11:3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时间根据各煤矿企业申请考核情况由各考核发证部门随机确定。

  2.考试方式:统一使用国家煤矿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计算机闭卷考试,全部使用国家应急管理部题库,考试时量120分钟,满分100分, 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未通过的,允许补考一次。

  3.考试地点:2019年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点设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点由各级考核发证部门根据申请考试情况指定考试点进行。

  (三)审核发证

  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在公布考试成绩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经补考未通过者,将书面告知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有效期3年,全国范围内有效。

  煤矿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三、其他事项

  1.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参加考试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

  3.联系人及电话:

  省应急管理厅:李银河、王勇,0731-89751255(兼传真)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蒋勇,17307314222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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