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等6项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公示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8-11-22 08:41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68号)规定,对涉及我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核发和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准入服务方式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现将有关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公示如下: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
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牵头处室: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731-89751340
四、实施机关:设区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服务实施办法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实施黄牌、红牌时效警告制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提高许可审批透明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监管方式
1.安监监管。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对其进行执法检查。
2.工商监管。对相关证照进行执法检查。
3.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零售许可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管措施
1.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批发)许可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依托市人民政府12350或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3.将企业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至取得新换证期间列为企业重点监管时段。
4.督促企业做好经营(批发)许可核查中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5.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6.加强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制定和执行年度执法计划,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经营过程中是否持续符合许可的安全条件。
7.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8.加强部门协调,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相关规定,建立与工商、公安等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抄送相关工作情况。
9.依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0.强化监管处理,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不属我部门管辖,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如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
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牵头处室: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731-89751340
四、实施机关: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服务实施办法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实施黄牌、红牌时效警告制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提高许可审批透明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监管方式
1.安监监管。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对其进行执法检查。
2.工商监管。对相关证照进行执法检查。
3.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零售许可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管措施
1.制定合理的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2.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渐实现跨部门联合执法抽查常态化。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相关规定,建立与工商、公安等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抄送相关工作情况。
3.依托12350或12345等便民服务热线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4.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安全生产信息网、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上公布监督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5.强化监管处理。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如不属我部门管辖,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如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731-89751250
四、实施机关:县(市、区)或设区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网上办理、网上咨询,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监管方式:
1.定期通过安全生产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取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接受社会监督。
2.依托市人民政府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3.将取得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至取得新换证期间列为企业重点监管时段。
4.督促取得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5.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督促取得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6.加强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制定和执行年度执法计划,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经营过程中是否持续符合许可的安全条件。
7.督促取得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8.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建立健全“黑名单”管理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9.加强部门协调,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相关规定,建立与工商、公安等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抄送相关工作情况。
10.依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监管措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双随机”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1.执法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東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情况备案。
2.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安全生产信息网、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上公布监督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3.违规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不属本部门管辖,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如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发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牵头处室:行政许可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9751330
四、实施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实施网上办理、网上咨询,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标准: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规范。
(二)监管方式:主要采取计划监督检查方式,对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抽查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企业;另在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对申报资料存疑的,按程序组织现场核查。
1.计划监督检查:根据省应急管理厅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原则上,对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企业。
2.现场核查:对照现场核查表,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逐一以实地核对、现场勘察勘验为主,特定情况可采取委托鉴定等方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