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等6项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公示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8-11-22 08:11 【字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68号)规定,对涉及我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核发和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准入服务方式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现将有关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公示如下: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

  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牵头处室: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731-89751340

  四、实施机关:设区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服务实施办法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实施黄牌、红牌时效警告制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提高许可审批透明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监管方式

  1.安监监管。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对其进行执法检查。

  2.工商监管。对相关证照进行执法检查。

  3.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零售许可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管措施

  1.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批发)许可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依托市人民政府12350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3.将企业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至取得新换证期间列为企业重点监管时段。

  4.督促企业做好经营(批发)许可核查中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5.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6.加强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制定和执行年度执法计划,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经营过程中是否持续符合许可的安全条件。

  7.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8.加强部门协调,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相关规定,建立与工商、公安等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抄送相关工作情况。

  9.依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0.强化监管处理,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不属我部门管辖,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如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

  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牵头处室: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731-89751340

  四、实施机关: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服务实施办法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实施黄牌、红牌时效警告制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提高许可审批透明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监管方式

  1.安监监管。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对其进行执法检查。

  2.工商监管。对相关证照进行执法检查。

  3.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零售许可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管措施

  1.制定合理的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2.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渐实现跨部门联合执法抽查常态化。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相关规定,建立与工商、公安等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抄送相关工作情况。

  3.依托1235012345等便民服务热线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4.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安全生产信息网、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上公布监督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5.强化监管处理。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如不属我部门管辖,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如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731-89751250

  四、实施机关:县(市、区)或设区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网上办理、网上咨询,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监管方式:

  1.定期通过安全生产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取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接受社会监督。

  2.依托市人民政府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3.将取得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至取得新换证期间列为企业重点监管时段。

  4.督促取得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5.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督促取得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6.加强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制定和执行年度执法计划,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经营过程中是否持续符合许可的安全条件。

  7.督促取得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8.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建立健全黑名单管理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9.加强部门协调,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相关规定,建立与工商、公安等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抄送相关工作情况。

  10.依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监管措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双随机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1.执法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東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情况备案。

  2.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安全生产信息网、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上公布监督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3.违规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不属本部门管辖,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如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发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牵头处室:行政许可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9751330

  四、实施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实施网上办理、网上咨询,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标准: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规范。

  (二)监管方式:主要采取计划监督检查方式,对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抽查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企业;另在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对申报资料存疑的,按程序组织现场核查。

  1.计划监督检查:根据省应急管理厅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原则上,对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企业。

  2.现场核查:对照现场核查表,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逐一以实地核对、现场勘察勘验为主,特定情况可采取委托鉴定等方式;同时存在多个相同核查内容单元的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或为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对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情况一定范围通报。

  4.“四不两直检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特殊情况下,可在不告知具体事宜的情况下,临时通知相关部门陪同。

  5.举报投诉线索核查:根据上级转来、群众来信来访及其他渠道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线索,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核查。

  (三)监管措施:

  1.强化部门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

  2.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置、强制措施或立案查处措施。

  3.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单位移送、下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4.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 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使用许可)

  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731-89751340

  四、实施机关:设区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网上办理、网上咨询,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标准: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监管方式

  1.定期通过市安全生产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接受社会监督。

  2.依托市人民政府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3.将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至取得新换证期间列为企业重点监管时段。

  4.督促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5.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督促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6.加强对取得督促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制定和执行年度执法计划,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经营过程中是否持续符合许可的安全条件。

  7.督促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8.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建立健全黑名单管理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9.加强部门协调,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相关规定,建立与工商、公安等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抄送相关工作情况。

  10.依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监管措施: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双随机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1.按照执法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备案。

  2.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安全生产信息网、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上公布监督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3.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不属本部门管辖,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如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

  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牵头处室:行政许可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9751330

  四、实施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或设区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实施网上办理、网上咨询,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标准: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8.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规范。

  (二)监管方式:主要采取计划监督检查方式,对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抽查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企业。

  1.计划监督检查:根据省应急管理厅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原则上,对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企业。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或为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对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情况一定范围通报。

  3.“四不两直检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特殊情况下,可在不告知具体事宜的情况下,临时通知相关部门陪同。

  4.举报投诉线索核查:根据上级转来、群众来信来访及其他渠道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线索,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核查。

  (三)监管措施

  1.强化部门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

  2.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置、强制措施或立案查处措施。

  3.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单位移送、下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4.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 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