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省厅本级监管执法对象名单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2-07-25 15:29 【字体: 大 中 小】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一)直接对中央企业在湘第一级分(子)公司和省属企业总部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具体对象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本级、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本级、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级、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本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本级、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二)组织对省厅直接实施计划执法外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省厅直接组织执法组对省厅直接实施计划执法外的省属企业及2021年发生事故的化工企业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并现场抽查部分场所、设施。具体抽查企业名单: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天铝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黎达化工有限公司、湖南浩森胶业有限公司。
(三)下半年新增行政执法任务:
1、完成对湖南明珠选矿药剂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设备维护的执法。
2.完成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本级、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本级、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级、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本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本级、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6家企业的第二轮计划执法检查。
3.完成对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天铝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黎达化工有限公司、湖南浩森胶业有限公司6家企业的省级抽查计划任务。
二、烟花爆竹企业
(一)鉴于全省烟花爆竹领域无省属企业、无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生产经营企业,省本级不确定年度具体执法对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两级按“全覆盖”原则分级确定本级执法对象。
(二)结合全省烟花爆竹顽瘴痼疾整治专项行动,省本级执法重点突出对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转包分包、“四超二改”等严重违法行为暗访抽查、指导查处和监督执法工作。全年抽查生产企 业不少于80家次,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原则上向属地监管部门交办并跟踪督促办结到位。必要的由省本级直接立案处罚,全年省本级办理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
(三)视情开展交叉执法。必要时,省本级安排组织各产区市州抽调力量组成检查组,对生产企业(个别生产企业开工数量少的可抽查经营企业)进行交叉随机检查,省本级派员督导;重点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四)根据改革要求,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部分许可企业实施事后监督抽查。
(五)下半年新增行政执法任务:抽查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少于80家次,抽查检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经营企业不少于100家次,鉴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不确定性,具体检查对象临时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花名册抽选确定。
三、非煤矿山企业
(一)直接对中央企业在湘第一级分(子)公司和省属企业总部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具体对象为: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级、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级、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级。
(二)非煤处会同机关纪委,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从67家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独立法人主体中,随机抽取6家非煤矿山企业作为省厅直接执法对象: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拓木岭石灰石矿、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羊皮河尾矿库、湖南益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汪君寨石灰岩矿、双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大木冲石灰岩矿、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山庄工区、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湘乡白云石矿小万罗山矿区。
(三)下半年新增行政执法任务:随机从80家中省矿山企业中抽取了6家非煤矿山,具体名单为: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高湾丘尾矿库、祁阳海螺水泥高石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康家湾矿、湖南黄金洞大万矿业剪刀冲工区、湖南黄金洞大万矿业白荆工区、湘钢东安石灰石矿(羊角寨矿区)。
四、工贸行业企业
(一)直接对中央企业在湘第一级分(子)公司和省属企业总部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具体对象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级、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本级、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本级、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级。
(二)工贸处会同机关纪委,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从40家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独立法人主体中,确定8家工贸企业作为省厅直接执法对象,具体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宽厚板厂、水口山有限公司铅冶炼厂、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益阳龙源纺织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澧盐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长沙现代凯莱大酒店。
(三)下半年新增4家企业与市州共同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执法检查。具体为:湘潭五里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株洲斯威铁路产品有限公司、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衡阳阳光陶瓷有限公司。
五、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一)安全评价机构:湖南安康友诚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湖南浩美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科大广通能源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铭生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荣泰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湖南良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煜恒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检测检验机构: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六、煤矿企业
(一)直接对省属企业总部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具体对象为湖南省煤业集团公司本级。
(二)双随机计划执法煤矿6处。煤矿监管处会同机关纪委,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从94处煤矿中确定6处煤矿作为省厅直接执法对象,具体为具体名单:攸县雷家冲煤矿、湖南省煤业集团白山坪矿业有限公司龙塘煤矿、湖南省煤业集团兴源矿业有限公司觉光寺煤矿、湖南省新化芦茅江矿业有限公司二井、桂阳县鸿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煤业集团红卫矿业有限公司坦家冲煤矿。
(三)技改扩能煤矿34处。具体名单:攸县永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雷家冲煤矿、攸县老虎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冲煤矿、攸县小乌仙矿业公司小乌仙煤矿、攸县大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株洲丰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岩科三号煤矿、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攸县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源煤矿、攸县枫树坡矿业有限公司枫树坡煤矿、攸县上严塘矿业有限公司上严塘煤矿、攸县东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旺煤矿、攸县增产冲矿业有限公司增产冲煤矿、攸县上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升煤矿、攸县恒运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冲煤矿、永兴县梓木煤业有限公司梓木煤矿、永兴县山晓煤业有限公司山晓煤矿、永兴县东方矿业有限公司香梅八矿、永兴县红星煤炭有限公司大村井、湖南玖威矿业有限公司、涟源市龙塘镇金鸡煤矿、新化县焕发矿业有限公司焕新井、娄底大跃矿业有限公司大跃煤矿、新化县温塘镇韩家冲煤矿、涟源市六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温泉煤矿、湖南湘中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灌湄煤矿、耒阳市祥麟煤业有限公司金星煤矿、耒阳市铜锣坪煤业有限公司铜锣坪煤矿、耒阳市安达利煤业有限公司福利煤矿、耒阳市双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矿、耒阳市马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炭山煤矿、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龙形煤矿、耒阳市南阳镇鸿旭煤业有限公司金源煤矿、湖南省天宏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头矿井、耒阳市安达利煤业有限公司金财盆煤矿、湖南宝电群力煤矿有限公司。
(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项执法煤矿12处。以煤矿电子档案和湖南省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平台监测定期分析研判数据为依据,具体执法对象名单由产煤市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认。重点以灾害严重煤矿为主,原则上不重复执法检查。
(五)双随机计划执法煤矿5处。具体名单:攸县雷家冲煤矿、湖南省煤业集团白山坪矿业有限公司龙塘煤矿、湖南省煤业集团兴源矿业有限公司觉光寺煤矿、湖南省新化芦茅江矿业有限公司二井、桂阳县鸿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煤业集团红卫矿业有限公司坦家冲煤矿。
(六)下半年新增行政执法任务:
1、计划执法。下半年计划执法4矿次。
2、督查执法。一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前,按照“省级督促指导、监管监察联合执法、市县具体实施、专家全程参与”的模式,对全省复工复产煤矿开展全覆盖解剖式执法,计划检查煤矿63处(含计划执法4矿次)。二是党的“二十大”期间,全省监管部门对全省煤矿开展全覆盖督促检查,共计划检查煤矿90处。其中,对63处复工复产煤矿风险隐患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重大隐患“清零”;对27处停工停产煤矿加强驻矿盯守、开展巡查执法。三是联合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对全省23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开展对标检查执法。四是按照大检查的要求,对湘煤集团公司等上级煤矿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执法,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市县督导。一是继续对攸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开小灶”督导。二是按照安全大检查要求,对各产煤市及重点产煤县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三是对各产煤市及重点产煤县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导,“一地一策”提出建议意见,督促做好安全大检查、三年行动等工作。
七、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
(一)鉴于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分布广,涉及从业人员数量较大,省本级不确定年度具体执法对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两级,按“全覆盖”原则分级确定本级执法对象。
(二)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关于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省本级执法重点突出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考试点),对自查不认真、市州(县市区)执法效果不好、问题反映突出、培训考试体量大的地区进行暗访抽查、指导查处和监督执法工作。全年抽查省属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考试点)不少于20家次,对省厅直接管理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原则上向属地监管部门交办并跟踪督办到位。必要的,由省本级直接立案处罚,全年省本级办理行政处罚不少于4件。
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和人员持证等相关情况由相应行业监管业务处室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执法,相关内容纳入各业务处室执法计划。宣传教育处可对行业企业安全培训和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视情开展交叉执法。必要时,省本级安排组织各市州抽调力量组成检查组,对情况复杂、培训考试体量大的地区进行交叉随机检查,省本级派员督导;重点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