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领导接访公告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6-04-28 09:30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我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每年1 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等奇数月第一周的周五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顺延至当月第二周的周五工作日。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5:30-17:30
二、接访地点
省应急管理厅信访接待室
(长沙市雨花区马王堆南路80号,0731-89751217)
三、有关事项说明
1.请来访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与信访事项相关的书面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如当天接访时间已结束,未现场接访的信访件转由办公室(信访办)当场受理。
3.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以下事项将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三个“不予受理”:①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②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单位走访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③属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管辖,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理”:①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映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②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4.多人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请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
5.请来访人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在接访场所喧哗、滞留或有其他扰乱秩序的行为。
6.来访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特此公告。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信访办)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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