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桑植县“3.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08-12-29 00:12
- 索引号:430S00/2008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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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08-12-29 00:0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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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省政府批复桑植县“3.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委托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依法对事故进行了调查。2008年10月6日,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2008]194号文对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责任人(单位)的处理意见,请依法、依程序移交有关地方和单位处理。
(一)唐景兵,渝AN0818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庆开州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渝AN0818大型普通客车所有人。由省安监局移交重庆市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请你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四)2008年10月31日前将责任人(单位)的处理情况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责任人(单位)处理情况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