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长沙市望城县黑麋峰电站“5.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08-12-29 00:12
- 索引号:430S00/20080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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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08-12-29 00:0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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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省政府批复长沙市望城县黑麋峰电站“5.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单位)的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请按管理权限依法、依程序落实以下事故责任人(单位)的处理意见,向党组织提出党员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不再追究责任的人员
1、任胜文,机动车驾驶人,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后自杀,不再追究其责任。
2、周美良等19名乘坐货车车厢的从业人员,鉴于常德百佳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对这19名人员免予责任追究。
(二)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刘光祥,男,52岁,常德百佳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电站二期绿化工地项目负责人,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由相关部门处理的人员:
1、刘国忠,常德百佳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的安全监察员,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由常德百佳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销其安全监察员职务。
2、刘勇,常德百佳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的项目负责人,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由常德百佳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销其项目负责人职务。
3、冯平,湖南常德五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主任,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由湖南常德五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销其工程部主任职务。
4、赵燕民,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黑麋峰电站建设项目监理部聘任的安全部副部长,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撤销安全部副部长职务,并依法予以解聘。
5、李坚,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黑麋峰电站建设项目监理部总监,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由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曾再祥,中共党员,黑麋峰电站筹建处主任,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由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四)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湖南常德五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黑麋峰电站二期绿化工程承包单位。分别由省安监局依法给予罚款、省建设厅依法给予暂扣其园林绿化资质的行政处罚。
(2)常德百佳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黑麋峰电站二期绿化工程分包单位。分别由省安监局依法给予罚款、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依法给予暂扣园林绿化资质的行政处罚。
(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黑麋峰电站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由省建设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申群众,湖南常德五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省安监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徐国权,常德百佳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省安监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其它处理:
汨罗市人民政府对肇事车辆在汨罗市违法改(拼)装、无号牌长期违法使用等情况深入调查,对车辆管理的有关责任单位(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省人民政府。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请相关单位认真抓落实,并举一反三,做好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