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5-11-30 00:11 【字体: 大 中 小】
第四章 作 业 管 理
第十八条 接卸气作业
1.认真查验送货单据,核对品名、数量、质量化验和进气储罐位号,严禁腐蚀介质超标的气体卸入储罐;
2.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卸气作业;
3.送气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熄火,用木塞固定车轮,并将车钥匙交操作员暂时保管;
4.接卸气时,须先接临时接地线,确认气、液相软管上截止阀(球阀)处于关闭状态,再连接卸气管。槽车卸液设备应由送气方操作;
5.卸气期间,操作员应现场监护,随时检查压力、温度和液位,液化石油气储气罐液量不应超过储气罐容积的85%;压缩天然气储气罐的压力不应超过25MPa;
6.送气司机不应离开作业现场,装卸气时不得清扫、维修车辆;
7.卸气结束后,由操作员拆卸输气管、临时接地线,检查无误后,送气车辆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九条 加气作业
1.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严禁为非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
2.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一名操作人员,但一人不应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作业;
3.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1m以上距离;
4.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夜间应关闭车灯;
5.加气前,操作员应对车辆的贮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内;
6.在出液管路和回流管路上的阀门全部打开后,潜液泵方可启动。潜液泵旁通管路上的调节阀(或安全回流阀)不应关闭;
7.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应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
8.液化石油气储气瓶内部压力过高无法加气时,应连接气相回流管泄压,不应现场放空排气。压缩天然气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
9.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及储气瓶的液位或压力是否正常。液化石油气液量不应超过储气瓶容积的85%,压缩天然气压力不应超过20MPa;
10.加气期间,操作人员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11.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
12.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贮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启动车辆;
13.接卸气、加气作业期间,安全员应定时巡检储气罐的运行参数,储气罐液位低于20%时应停止潜液泵的运行并停止加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