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5-11-30 00:11 【字体: 大 中 小】
第三章 设 备 管 理
第十一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管理
1.储罐的设计、制造、选用、验收和使用均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2.储罐的使用和检验应严格执行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首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符合一、二级压力容器等级的,以后每六年检查一次;检查符合三级压力容器等级的,以后每三年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或储气井的管理
1.加气站储气瓶组宜采用同一种规格的储气瓶;
2.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
3.储气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要求定期送检,以保证钢瓶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钢瓶;
4.储气井的设计、建造和检验应符合SY/T 6535《高压气地下储气井》的有关规定。储气井的建造应由具有天然气钻井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三条 压缩机、泵的管理
1.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避免其振动影响其他设备;
2.定时巡检时应检查机泵的声音、振动、压力、温升有无异常;
3.经常检查机泵润滑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电机、泵每两月加注一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一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时立即更换。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依据检查情况决定更换与否;
4.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压缩机的气门组件检查。
第十四条 管线
1.管道的使用和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2.敷设管道的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堤或加气机底部,应密封;
3.定期检查管线各部件的连接部位,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
第十五条 加气机
1.应定期检查加气机各密封面,确保无渗漏;
2.加气机须具有紧急切断、过流切断、拉断切断、安全回流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加气枪的加气嘴应具有自封功能;
3.加气机的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加气机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 阀门及安全附件
1.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2.紧急切断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校验,卸压后应在3s内关闭阀门,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发挥作用;
3.储气罐或储气井、管道、机泵和加气机上的安全附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高压储气瓶每三年一次;压力表、温度计每半年一次;流量计每半年一次;液位计应在每次开罐检查时进行一次校验;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第十七条 设备检修维护
1.加气站应配备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2.加气站应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做好运行和检修记录,建立完整的设备、管道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