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全生产动态第二十五期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0-01-08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重要信息】
湘潭县“1.5”矿难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 第一次审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
省安委办组织6个工作组 深入14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考核安全生产工作
湘潭县“1.5”矿难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1月5日下午13:40分,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周强,省委副书记梅克保,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江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救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副省长陈肇雄紧急率领省政府办公厅、省煤炭局、湖南煤监局、省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紧急调集长沙、娄底、白沙三支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根据分工,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监局局长刘尧臣会同湘潭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坐镇现场组织施救,从事故发生、到现场搜救、到处理善后,一线指挥人员始终坚守岗位。
1月6日上午,国家煤监局副局长王树鹤一行赶赴湖南湘潭县谭家山镇,现场听取立胜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汇报,并提出了六点明确要求。一是要科学施救,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指挥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分析情况,对井下有害气体的检测要到位,着火地点火情分析要到位。二是现场指挥要靠前,要做到指挥有序。三是要以负责任的态度,抓紧核定事故的人数,做到实事求是,争取主动。四是要耐心细致做好善后工作,要将工作落实到人,逐一做好,力争给现场抢救工作提供好的环境。五是立胜煤矿火灾事故损失很大,教训深刻。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反思教训,进一步开展大检查,深入排查隐患。六是要全力抓好事故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严究事故责任。
1月6日下午,湘潭县委召开紧急常委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免去郭平洋同志县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赵高明同志县煤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任俭琳同志谭家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免去何立新同志谭家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责成谭家山镇党委、政府免去李胜同志谭家山镇矿管所所长职务。湘潭县副县长胡明伟同志主动通过县委向市委提出辞职。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
第一次审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
2010年1月5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在长沙开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戚和平,副主任谢勇、陈叔红、蔡力峰、肖雅瑜、刘莲玉,秘书长孙在田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徐明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列席会议。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列入了本次常委会议议程。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尧臣就修订草案作的说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刘清君作了关于《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安监局副局长彭伏桂、李大剑到会说明情况。
1月6日上午,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草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当前修订《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就草案中相关的问题提出了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省安委办组织6个工作组
深入14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考核安全生产工作
自1月5日开始,省安委办组织6个工作组分赴14个市州,对各市州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为确保考核工作收到实效,省安委办要求各组严格对照省安委会印发的《考核细则》(湘安〔2009〕4号)和《关于市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安〔2009〕18号)要求,重点考核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重要文件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情况,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考核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通报意见”的方式进行,预计1月13日前考核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