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炼成钢·党史上的今天: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1-11-09 16:42 【字体: 大 中 小】
1949年,在新中国成立仅1个多月后的11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用铁的纪律正风肃纪,保证全党的统一与集中。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和纪律检查工作,中共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中共三大、四大修正后的党章,均设有“纪律”专章。
随着全国革命胜利的到来,中国共产党已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各项具体政策,保守国家的与党的机密,加强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党的一切决议的正确实施,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之下工作,主要任务是检查和审理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由11人组成,朱德任书记,王从吾、安子文任副书记。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后的两三个月时间里,就受理了几十起关于处分、申诉和控告等案件。1950年,中央纪委作出规定,设立党委的要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总支和支部要设纪律检查委员。到1950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县级以上党委均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检机构的设立,使得执政后的中国共产党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章党纪的工作有了专门负责机构,从制度上加强了党的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
为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的监督,反对各种违法乱纪现象, 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撤销。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100人组成的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正式恢复重建。
(芒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