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安监函﹝2013﹞34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明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推动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健函〔2012〕76号)精神,现就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和丙级机构(含申请乙级和丙级资质的机构,下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乙级和丙级资质机构从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具体由省安全监管局指定的有能力的培训机构承担。
二、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制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于每年4月10日前将需培训人员培训考核报名表(《考核办法》附件1)和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考核办法》附件2)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处。省安全监管局适时组织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省安全监管局指定的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专业技术人员应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1日
关于明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3-03-26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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