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3-06-04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湖南省安全监管局
关于做好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
制度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为加强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与培训阶段(5月至6月)
1、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或指导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统计工作动员,布置工作任务和安排工作进度,明确统计工作有关事项和表格填报要求。县级安监局要明确试行工作的负责部门和人员,并向市州安监局报备联络方式。
2、开展试行工作业务培训。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对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系统操作网络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数据收集与汇总阶段(7月至11月)
1、
2、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
省安监局对全省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试行工作落实到位。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职业卫生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各项工作。信息统计部门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好基础数据的接收审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积极配合信息统计部门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特别要督促企业完成试行工作规定的任务。
(二)加强监督指导,确保企业达到试行要求。要开展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明确试行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使企业掌握工作方法,打消企业顾虑,提高企业做好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安排专人开展数据收集和上报工作。要及时跟踪企业工作进展,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要认真开展企业上报数据的接收审查、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和统计分析报告的编制等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提供依据。
请各单位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自行下载《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50号)。
省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信息中心颜罗带,0731-89751256、89751258(传真);职业健康处彭文,0731-89751295、89751294(传真)。
附件: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联络表
湖南省安全监管局
附件: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联络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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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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