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湖南省安监部门执法装备申报的说明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6-04-01 00:04
- 索引号:430S00/2016-36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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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日期: 2016-04-01 00:0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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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2016年湖南省安监部门执法装备申报的说明
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16年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项目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安监部门执法装备申报事项明确如下:
一、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装备基本情况。
1、补助范围:1个省级安监部门(湖南省安监局)、14个市级安监部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安监局)、23个重点县安监部门(浏阳市、宁乡县、醴陵市、临湘市、永兴县、宜章县、临澧县、祁阳县、祁东县、慈利县、郴州市北湖区、花垣县、沅陵县、耒阳市、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嘉禾县、攸县、辰溪县、邵阳县、石门县、岳阳市云溪区安监局)。
2、补助标准:本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中西部地区标准为:500万元/省级部门,80万元/市级部门、65万元/县级部门。
3、建设内容:主要依据2015年总局《安全监管职业能力建设标准》(安监总规划〔2015〕107号),对履职基本保障、现场监察执法、风险预警防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指挥、法治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6大类装备予以补充、补助(执法执勤用车、办公用房除外),标配部分必须配齐,选配部分可根据任务实际需要进行选配,现有装备数量和拟购置装备数量总和不得突破标准规定。
二、申报要求
各市州、相关县依据补助标准和建设内容,认真研究,尽快确定装备需求,务必于4月6日17时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安监局规财处。传真机号:0731-89751227;邮箱:244180678@qq.com。
联系人:谌章祥 电话:0731-89751227,13787178900
苏业炜 电话:0731-89751284,13873108098
附件: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需求表
湖南省安监局规划科技财务处
2016年3月31日
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需求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