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炭管理局2017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8-08-15 00:08
- 索引号:430S00043/2018-2160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日期: 2018-08-15 00:00 17:13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省煤炭管理局2017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省煤炭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煤炭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省煤炭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正 文
第一部分 省煤炭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是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工作,对省监管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重大安生隐患的整改,并按有关法定程序组织恢复生产的验收。三是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监督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关闭工作。负责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五是负责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六是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监督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炭企业准入条件、办矿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全省实施细则,推进煤炭科技进步,促进煤矿正规开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七是牵头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煤矿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算演练工作,调度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八是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拟订煤矿安全培训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安全培训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监督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九是负责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十是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湘政办发〔2014〕93号文件明确,省煤炭管理局设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安全基础管理与应急救援处、安全培训处、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处。2017年12月26日,省煤炭管理局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保留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和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单设,其他人员按大类合并原则安排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工作。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省煤炭管理局本级和湖南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该院2015年11月移交省国资委管理。由于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正在进行,该院的归并问题迟迟没有确定。为保障该院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相关待遇政策的连续性,省国资金委商省财政厅同意并与我局沟通好后,该院部门预决算工作暂仍由我局代管至2018年底。)
第二部分 省煤炭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省煤炭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7268.60万元,较上年8663.36万元,减少1394.76万元,减幅16%。2017年支出总计7122.37万元,较上年8693.17万元,减少1570.80万元,减幅18%。主要原因是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再通过省煤炭管理局核算,收入和支出相应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7268.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3.61万元,占总收入的34%;事业收入2482.22万元,占总收入的34%;经营收入2342.77万元,占总收入的3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总计712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35.58万元,占总支出的64%;项目支出244.02万元,占总支出的3%;经营支出2342.77万元,占总支出的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43.61万元,较上年3827.61万元,减少1384.00万元,减幅36%。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96.57万元,较上年3837.09万元,减少1540.52万元,减幅40%。收支减幅较大,主要原因是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再通过省煤炭管理局核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数2296.57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2.25%,与上年决算数3837.09万元相比,减少1540.52万元,减幅40%,主要原因是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再通过省煤炭管理局核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数229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2.54万元,占89%,项目支出244.02万元,占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数2296.5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3618.93万元相比,减少1322.3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734万元不通过省煤炭管理局财务核算,不由省煤炭管理局列决;二是省财政追加了工资性支出等预算。详细说明如下: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30.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3万元节约22.62万元。节约原因是今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任务,预算8万元未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标准,公务接待费节约14.07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30.38万元,比上年50.22万元减少19.84万元。具体是公务接待费0.93万元,比上年10.86万元减少9.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一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5万元比上年39.36万元减少9.91万元,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额30.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5万元,2017年底我局有公务用车4辆,未购置新车;公务接待费0.93万元,接待10批83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省煤炭管理局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0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省煤炭管理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后,为做好2017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两局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部门整体支出、2017年专项资金支出和2015-2017年专项资金支出进行了评价,并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绩效评价报告。通过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将更加有利于夯实财务管理基础,科学安排预算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效益。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省煤炭管理局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89万元,比2016 年245.01万元增加11.88万元,增加4.85%。主要原因是在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下,上年年末结帐不及时,延续到本年度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省煤炭管理局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87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省煤炭管理局本级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1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离退休干部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两局合署办公后,省煤炭管理局的国有资产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
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煤炭管理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开支。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开支。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煤炭管理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