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05-31 09:05
- 索引号:430S00/2022-0201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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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05-31 09:2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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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我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省应急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湖南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街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推进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7)统筹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湘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全省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全省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下达和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1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6)制定全省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控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19)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我厅应加强、优化、统筹全省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省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机构情况
我厅是2018年全省机构改革工作中新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2019年4月正式组建到位。现有22个内设机构;5个直属机构。
其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处、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科技和信息化处,设政治部、机关党委。
其直属机构为:湖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湖南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湖南省森林消防航空护林站、湖南省国家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中心、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
纳入我厅预算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为: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财政差额补助的正处级单位)、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财政全额补助的副厅级单位),上述两个二级预算单位均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
(三)人员情况
2021年人员编制622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88人,离休人员1人;年末其他人员81人,年末学生9130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整体支出情况
1.预算情况
2021年度收入预算总计34,25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69.48万元;事业收入4,632.20万元,其他收入41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556.53万元。
2021年度支出预算总计34,258.21万元。按预算功能分类,包含:教育支出14,851.69万元;科学和技术支出2.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5.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9.9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97.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2.9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478.01万元。按照项目分类,包含:基本支出16,065.76万元;项目支出18,192.45万元。
2.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收入决算总计39,31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95.39万元;事业收入4,873.46万元;经营收入2.02万元;其他收入1,146.58万元。
2021年度支出决算总计36,686.8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010.47万元,占比30.01%;商品和服务支出11,308.97万元,占比30.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2.44万元,占比3.69%;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262.92万元,占比0.72%;资本性支出12,752.07万元,占比34.76%。按功能分类,其中:教育支出17,937.50万元,占比48.89%;科学技术支出0.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4.46万元,占比3.34%;卫生健康支出452.66万元,占比1.23%;节能环保支出5.63万元,占比0.02%;住房保障支出871.30万元,占比2.3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195.05万元,占比44.14%。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其中:用于基本支出15,568.81万元,占比42.44%;项目支出21,116.49万元,占比57.56%;经营支出1.57万元。
具体支出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基本工资 |
2,615.37 |
办公费 |
153.33 |
离休费 |
11.14 |
津贴补贴 |
1,371.59 |
印刷费 |
68.34 |
退休费 |
52.67 |
奖金 |
1,542.95 |
咨询费 |
297.52 |
抚恤金 |
122.65 |
伙食补助费 |
155.32 |
手续费 |
0.06 |
生活补助 |
13.54 |
绩效工资 |
2,105.74 |
水费 |
174.07 |
医疗费补助 |
16.94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039.91 |
电费 |
428.20 |
助学金 |
1,112.95 |
职业年金缴费 |
22.39 |
邮电费 |
20.53 |
奖励金 |
0.0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847.63 |
物业管理费 |
416.67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2.55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72.20 |
差旅费 |
481.03 |
|
|
住房公积金 |
902.74 |
维修(护)费 |
256.79 |
小计 |
1,352.44 |
医疗费 |
18.21 |
租赁费 |
2,594.69 |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16.42 |
会议费 |
30.42 |
四、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
|
培训费 |
542.98 |
国内债务付息 |
262.92 |
小计 |
11,010.47 |
公务接待费 |
44.39 |
|
|
|
|
专用材料费 |
15.00 |
小计 |
262.92 |
|
|
劳务费 |
894.87 |
|
|
|
|
委托业务费 |
570.49 |
五、资本性支出 |
|
|
|
工会经费 |
210.78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1,927.39 |
|
|
福利费 |
77.03 |
办公设备购置 |
1,910.30 |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36.40 |
专用设备购置 |
30.70 |
|
|
其他交通费用 |
276.31 |
大型修缮 |
165.31 |
|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25.2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39.66 |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593.80 |
物资储备 |
2,945.15 |
|
|
|
|
土地补偿 |
500.00 |
|
|
小计 |
11,308.97 |
公务用车购置 |
19.57 |
|
|
|
|
无形资产购置 |
552.96 |
|
|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4,661.03 |
|
|
|
|
|
|
|
|
|
|
小计 |
12,752.07 |
合计 |
|
36,686.87 |
3.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分析
2021年我厅全年预算数为48,525.8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支出34,258.21万元,年中追加调整14,267.62万元),决算支出36,686.8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5.60%。年中预算调整主要是由于疫情或部分临时、紧急或突发的工作任务导致年中中央资金以及省级专项资金预算追加,又或因工作已开展而指标下达较晚,未能及时支付,而这一因素对我厅来说是不可控的。
(二)基本支出情况
1.主要用途及范围
基本支出主要是指为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021年度,基本支出总额15,568.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20.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99.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8.42万元。
2.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我厅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制订、完善了《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经费支出管理制度》《预决算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等多项内部控制制度。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上述制度规定基本得到了较好地执行,机关经费的归口管理、支出审批管理、收入管理、资产管理、单项工作的预算管理等流程均已理顺,管理效能得到了明显提升。
3.“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为20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8.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00万元。“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184.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1.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50万元。“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较预算支出数节约20.18万元,节约率为9.84%。
(三)项目支出情况
1.省级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度我厅主要实施了“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项目,该专项资金共22,034.00万元。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检测预警、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科技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自然灾害救助以及其他方面。
该专项资金不同使用方向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数量 (单位:个) |
项目金额 (单位:万元) |
占比 (%) |
1、 |
风险识别与管控专项 |
24 |
2,340.00 |
10.62 |
(1) |
安全隐患排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
6 |
770.00 |
3.49 |
(2) |
应急管理工作真抓实干激励 |
13 |
1,340.00 |
6.08 |
(3) |
安全生产条例等立法、修订、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强度和生产能力评估专项 |
5 |
230.00 |
1.04 |
2、 |
应急能力建设专项 防汛抗旱、森林防火 救灾补助资金 救灾物资采购资金 |
345 |
10,476.00 |
47.54 |
(1) |
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技能竞赛、应急演练、装备添置、事故救援等补助、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队伍建设、体系建设 |
54 |
5,490.00 |
24.92 |
(2) |
省政府重点工作考核突出奖励 |
4 |
1,200.00 |
5.45 |
(3) |
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奖补 |
216 |
2,160.00 |
9.80 |
(4) |
示范县、乡镇、社区创建 |
47 |
396.00 |
1.80 |
(5) |
应急管理、森林防火示范建设 |
7 |
230.00 |
1.04 |
(6) |
网络运维、系统管理、技术研究 |
17 |
1,000.00 |
4.54 |
3、 |
自然灾害救灾专项 |
71 |
7,100.00 |
32.22 |
(1) |
防汛抗旱、森林防火 |
2 |
1,600.00 |
7.26 |
(2) |
自然救灾补助 |
67 |
4,300.00 |
19.52 |
(3) |
救灾物资采购资金 |
1 |
1,000.00 |
4.54 |
(4) |
被省财政厅收回 |
1 |
200.00 |
0.91 |
4、 |
宣传教育培训专项 |
8 |
1,620.00 |
7.35 |
(1) |
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宣传 |
4 |
470.00 |
2.13 |
(2) |
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培训 |
4 |
1,150.00 |
5.22 |
5、 |
其他资金 |
7 |
498.00 |
2.26 |
(1) |
防汛应急、禁毒安全、乡村振兴、慰问应急抢险队伍 |
5 |
280.00 |
1.27 |
(2) |
中介服务、执法制式服装项目 |
2 |
218.00 |
0.99 |
|
总计 |
455 |
22,034.00 |
100.00 |
2.除省级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情况
(1)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
年初预算490万元,全年实际支出490万元。
(2)教育综合发展专项
上年结转结余29.90万元,全年实际支出26.45万元。
(3)就业补助专项
上年结转结余13.50万元,全年实际支出12.30万元。
(4)其他事业类发展资金
上年结转结余4613.30万元,年初预算576.00万元,全年实际支出1608.14万元,其中本年预算576.00万元已全部执行。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本年预算35.00万元,本年实际未执行。
(6)业务工作经费
年初结转结余629.50万元,年初预算2073万元,全年实际支出2622.56万元,其中上年结余629.50万元已全部执行。
(7)运行维护经费
年初预算4931.86万元,全年实际支出636.50万元。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12月,省财政厅省应急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0〕49号),对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作进一步规范。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两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企〔2020〕52号),为项目单位使用管理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提供了更加细化的政策指引。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绩〔2020〕5号);
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2〕1号);
5.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6.其他相关资料。
(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2〕1号),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由分管财务的厅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协助。
(三)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情况
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价依据、评价工作计划,拟采用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及有关工作条件。绩效自评采用统一的指标和基础数据表,力求做到客观、准确、全面、完整。
及时下发通知。我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组织市县和项目单位按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整体财政支出开展自查自评,并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
评价实施。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查阅、检查预决算报告,核实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2021年部门预算与支出的相关数据及资料,根据各处室(单位)报送的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针对专项资金,我厅各处室进行工作总结、项目单位开展自评,进行绩效分析;同时组建现场评价工作组开展项目现场评价。
分析评价。
撰写报告。
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取得重大历史性突破的一年。面对大疫之后安全风险明显加大和极端天气灾害增多增强的双重压力,全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建党百年大庆安全稳定为主线,锚定“三坚决两确保”目标,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工作在“十四五”开局之年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成效、见到了新气象,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72%、4.53%,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实现了自1967年有完整事故统计数据以来首次年度重特大事故“清零”;全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房屋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与近五年均值相比,分别下降44.81%、87.12%、77.94%、67.91%,因洪涝灾害死亡6人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历史最少。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思想武装得到新加强。坚持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勤学快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分级分类抓领导干部轮训,推动系统上下学深悟透、真信笃行。推动各级各部门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和《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警示片,结合市县换届印发《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手册》,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宣讲团赴市县集中宣讲,持续开展典型事故和违法行为通报曝光,“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重安全、抓安全、保安全的氛围日趋浓厚。
(二)蹄疾步稳抓改革,机制优势得到新体现。围绕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应急管理新体制,探索建立“四立四推”工作模式,得到了实践检验。调整省安委会及专委会、减灾委、省防指、省森防指等议事协调机构,修订完善相应工作规则和办事规程,应急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明显增强。创新推动高火险期森防办实体化运行,取得积极成效。依法厘清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监管职责,合理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堵塞监管漏洞,责任链条更加紧密。
(三)集中攻坚防事故,安全生产取得新突破。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统领,抓住打非治违这个“牛鼻子”,深化“强执法防事故”行动,重奖举报人,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紧盯煤矿、非煤矿山实行“解剖式”执法,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铁腕实施“四关闭一到位”,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25处、非煤矿山135家;推进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退出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1家、工区112个;紧盯风险变化和事故暴露问题,统筹推动道路交通、农村自建房、城镇燃气、电动自行车等领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扎实开展岁末年初百日大会战,推动攻坚目标任务和问题隐患“双清零”。提请省委将安全生产纳入政治巡视,通过从严治党推动从严治安,强化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对事故多发的市县和单位集中约谈。统筹抓好非生产安全,紧盯学生防溺水、小火亡人、道路交通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加强宣传教育,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敲门行动”等针对性措施,筑牢人民安全防线。
(四)精准管控战灾害,防灾减灾取得新胜利。全过程牵头抓总灾害防御,全方位推动涉灾部门联动,全社会开展群防群治,通过靶向短临预警、递进会商研判、报请党政决策指挥、开展点对点精准调度和督查督导,有效形成“大应急”格局,新体制新机制优势得到彰显。成功迎战24轮强降雨,防汛抗灾取得全面胜利,成功避让地质灾害237起、避险3847人,抗旱工作有力有效,国家防总予以充分肯定。森林未发生重大火灾,为有记录以来最好成绩。打赢年末大范围、超强度雨雪冰冻灾害遭遇战,省委省政府给予充分肯定。完成1424户倒房重建,及时发放救灾救助资金2.8亿元、救灾物资近2.2万件(套),助力灾区群众生产生活迅速恢复。
(五)聚焦实战强弱项,应急能力得到新提升。修订发布10个专项应急预案,各市州完成120个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预案修编。建成371支应急救援队伍,完成军地联动抢险救灾预案修订和兵力部署。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参与中南区域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组建首批300人的省应急(消防)救援机动支队,这支省级尖刀拳头力量在驰援河南抗洪抢险中展现“湘军力量”,在张家界疫情防控中发挥突击作用。投入1.05亿元,加强衡阳、益阳、怀化区域应急救援中心装备物资配备。推进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直升机+无人机+固定翼”服务力量配置。成功举办“1·19”“9·26”森林火灾应急实战演练、“12·17”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第三届湖南省应急救援技能竞赛,全方位锻炼队伍、提升战斗力。
(六)综合施策补短板,基础建设取得新进展。发布《湖南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1-2025年)》。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财政累计投入300.81亿元,其中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进度全国排名第一,应急救援益阳中心基本完成场馆基础建设。数字赋能大步迈进,应急指挥五级联动系统成功试点,机关效能管理系统、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平台、“一单四制”隐患排查系统等开发上线,危化、烟花爆竹、煤矿、尾矿库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凸显。出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创新提出“局队合一”湖南模式。铁腕整治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积极推动安责险扩面。应急管理融媒体中心完成硬件建设,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1584个乡镇(街道)达到“六有”应急能力建设标准,新增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国家级35个、省级50个,新增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县1个、示范乡镇(街道)40个。
(七)全面从严带队伍,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践行总书记训词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淬炼“听党指挥铸铁军、较真碰硬敢斗争、雷厉风行提效能、清正务实保民安”的严实作风,初步形成应急管理系统条块结合、上下贯通的干部双重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落实,不断实现队伍自我净化和提升。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推行“一线工作法”,评选表彰典型执法案例和执法能手,举办应急管理干部大轮训,深入开展向陈建同志学习、向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模范学习活动,组织“最美应急人”演讲比赛,强化真抓实干激励措施,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形成了创先争优、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地在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中,也创新探索了许多好经验、好措施。如长沙市的“一会三卡”、娄底市的飞行执法、湘潭市的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检察室、益阳市的基层应急能力建设、郴州市的双重预防机制、怀化市的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岳阳临湘市的打非治违、长沙岳麓区的监管执法、永州新田县的非生产安全事故防控等等。
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管理体系不够完善,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的程度有待提高。
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全面、填报不够规范、准确,绩效指标没有紧紧围绕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的产出指标不能反映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
(二)预算编制及执行存在偏差,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
由于部分临时、紧急或突发的工作任务导致资金预算有追加,或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工作未能按计划开展,资金使用进度较慢,又或工作已开展而指标下达较晚,未能及时支付,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
(三)基层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灾情信息待精确
机构改革后,市县普遍存在专业人员少、新手多且变动频繁等问题,导致灾情信息不够精准,中央和省要花费较多的精力核实灾情。基层管理工作有待提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乡、县管理不够到位。一是部分地区的“乡审、县定”程序执行不细致,未切实履行其监管职能。二是部分村民住所过于分散,且对政策知晓程度不高,致使普通公示栏的群众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2.全省应急能力建设仍存在提升空间
全省应急能力建设仍存在瑕疵,主要表现在:一是应急预案有待进一步完善修订;二是应急演练未能达到常态化状态;三是省、市、县、乡四级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布局有待完善。
九、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应用,从专项资金设立、绩效目标申报、资金分配和拨付、财务核算、项目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应用等环节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明确主管单位和资金使用单位的各项职责,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基层工作质量
1.建议各级各部门强化人员培训机制,夯实信息传递基础。通过连续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反复强化,传递出高度重视的积极信号,帮助基层业务人员在提升业务基本素养的同时,彻底转变观念、提高站位与全局意识,保证基层人员将信息收集工作放在更突出的位置。
2.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应急合力。注重发挥与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的作用,促进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联合救助,以弥补应急统计取数缺乏抓手、信息积累相对薄弱等短板,从而保证基础数据“含金量”不断提高,信息收集工作整体水平有所提升。
(三)积极探索“风险转移”模式,提高风险抗御能力
加强调查研究,学习其他省份成功经验,积极尝试引入政策保险,强化“风险转移”观念,完善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增强灾民、政府的风险抗御能力,减轻财政救灾压力。
(四)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应急能力建设
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多方位、多举措确保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突出“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工作理念,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附件:1.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省应急厅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