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3-07-25 00:07 【字体: 大 中 小】
7月16日,省安委办下发《关于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3〕25 号),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通知》指出,最近省安委办在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暗访督查中发现,相当数量的企业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认识不够、重视不足、措施不力,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同程度地存在走过场、搞形式、敷衍应付的现象,一些企业甚至还不知道全国上下正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知》要求,一要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主体责任意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是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首要环节,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职责。只有企业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才能从源头上防范事故,才能真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运行。各级安委会办公室、中央在湘和省直各单位要加强对所辖、所管企业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督促企业充分认识到开展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企业真正警醒起来、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中央在湘和省属重点企业要带头搞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要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真正推动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二要认真制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表格并发放给企业。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行业制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格,明确自查自纠的内容、时限,交由企业填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三要扎实开展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加强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督查,将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讲座、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和督促企业掌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方法、标准等。要以大检查为契机,指导企业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同时,准确填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和汇总表,并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整改通报制度、奖惩制度、整改复查和考核制度等)。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企业每月至少要向所在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一次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全省所有企事业单位在7月30日前必须完成第一轮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相关行业检查表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覆盖的复查。四要严格追究拒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企业的责任。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工作管理台账,定期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及时研究解决自查自纠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大对未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违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规定的企业的执法力度。对在7月30日仍未完成第一轮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企业,一律按照法律法规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并曝光,安全隐患和问题突出且拒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扣证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