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举报途径公布!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4-06-17 09:15 【字体:

为深入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结合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强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设了“湖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举报专栏”,公布我省城镇燃气安全举报途径及方式,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提供线索。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十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违规销售燃气。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未取得燃气充装许可的企业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瓶,利用“口袋码”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瓶。

非法储存销售不合格、未经检验、违规翻新或者来路不明的“黑气瓶”,非法经营“黑窝点”。

燃气经营企业未与用户签订用气协议,未按要求开展入户安检。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为用户提供“自提气”,未做到“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宣传教育一次”。

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加臭或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向餐饮场所销售不合格燃气。

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时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燃气。

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燃具等燃气具及配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

(二)十大典型安全隐患

燃气管道“带病运行”,燃气管道或设施老化锈蚀严重,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

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设置液化石油气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违规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

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未张贴燃气安全明白卡或明白卡未及时更新。

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出现漏气现象。

燃气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在同一房间混合使用多种燃料,餐饮等场所违规使用工业丙烷等工业燃料的。

燃气用户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CC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侵占、毁损、擅自铲除或移动燃气设施,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燃气场站或设施与周围建构筑物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

二、举报要求

提倡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省、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三、举报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