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1-12-06 00:12 【字体:

近日,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娄发〔201121号),就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安监队伍建设、安全监管部门机构编制建设、安全监管部门经费和执法保障作出规定。一是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有利于加强和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党委应明确一名常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应明确至少一名副职负责抓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电子档案。二是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保持相对稳定;分管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3年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历;安全监管部门班子结构不合理或现有班子成员明显不适应安全监管工作的,要及时予以调整。要落实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征求上级安全监管意见的规定。三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把安全监管人员入口关,选调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有计划地安排新录用人员和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每3年将安全监管人员轮训一次。四是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成绩显著的县市区安监局局长和煤炭局局长及副职,参照信访、维稳、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五是建立完善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机构编制,进一步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安全监管编制和人员,加快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设立安全监察专员。六是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委会及安委办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市、县两级安委办队伍建设。七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所需行政运行、监管业务等工作经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公用经费参照公安部门的标准全额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将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经费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八是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装备建设经费,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的装备建设经费不得少于市财政安排经费的60%。各级政府要按GDP增长比例从财政预算中逐年增加隐患治理经费。九是设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专项奖励经费,对被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安全监管人员给予经济奖励,对从事高空、高危、高热、有毒、有害、强辐射、井下工作的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月按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纳入财政预算。十是明确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不列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