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7-07-17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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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双峰县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煤矿联系监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从“八个方面”持续用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促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监管责任制度。每个煤矿有1名县级领导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挂点监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挂点驻守安全生产工作;二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监管全覆盖。全县7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县级领导、县直监管部门、乡镇党政负责人联系监管;三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监管实行公示。县安监局统一制作了煤矿联系监管督查责任公示牌,悬挂在煤矿主井口醒目位置,公示内容包括煤矿联系监管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煤矿有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相关挂点县领导以及挂点县直部门、乡镇负责人的工作协调、信息报送、问题跟踪督办等工作;五是建立协查督查制度。县领导到挂点联系煤矿企业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应派相关人员或监管执法人员参加督导检查;六是建立工作交办制度。县领导带队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交由县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和依法查处,参加检查的县级领导在执法文书上签字;七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联络员负责及时将县领导到挂点联系煤矿企业督导检查安全生产等情况告知县安监及相关部门,县直部门负责汇总当月县领导到矿督导检查情况并报送县安委办;八是建立驻矿监管轮换制度。乡镇、县安监局驻矿联系人员原则上每年轮换1次。
(双峰县安监局 张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