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五项制度”规范安全监管行为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7-11-27 00:11 【字体:

  为认真贯彻新安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安化县坚持以五项制度为抓手,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能力,做到了令行禁止,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今年来全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等指标同比下降,有效杜绝了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一是实行顶格处罚制度。加大事故单位行政处罚力度,对一般事故处以20万以上罚款,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事故处罚震慑力。今年该县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款达860万元,县安监局办理的行政案件数和行政处罚数居全市前列。

  二是实行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全县上下按照《安化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要求,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日常管理、督导检查等各个环节工作。对规模企业不按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情况的,纳入全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投入,强化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实行隐患整治一单四制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隐患,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落实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同时对重大和较大隐患实行县乡领导挂牌督办,县安委会实行跟踪督办。今年来县安委办下发督办函20余份,督促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四是实行驻点督导制度。安监、住建、交通等12个县直单位对23个乡镇和县城南区、安化经开区实行驻点督导,派出工作组指导、督促开展两大主题活动、完善台账、整治隐患、强化基础、整合力量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条块结合,纵横联动,形成合力。

  五是实行警示约谈和谈心对话制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部分突出问题和省市检查组通报的隐患,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县监察局、县督查局、县安委办等单位对相关乡镇和县直部门、所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县委书记、县长对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乡镇长和局长开展了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各乡镇和县安委会重点成员分别对各自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辖区企业和监管行业企业负责人层层开展了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做到警钟常鸣。

  (安化县安监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