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构建“清单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8-08-24 00:08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浏阳市印发了《浏阳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两个文件,明确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由“办法”上升为“制度”,进一步细化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为更有效地查找安全生产深层问题,倒逼责任落实,早在2016年浏阳市就创新出台《浏阳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和《浏阳市安全生产巡查问责办法》,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严格标准,率先启动巡查。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全市对32个乡镇街道、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全面完成一轮巡查。期间共抽查乡镇和市直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站办所及科室、村(社区)366个,查出问题1225处;抽查生产经营单位963个,发现问题和隐患1983条。目前,所有问题和隐患都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实践表明,安全生产巡查进一步完善了浏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新的要求,浏阳市决定全面总结第一轮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实践经验,对2016年推出的安全生产巡查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定印发《浏阳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该制度明确:巡查每三年全面覆盖一次;组长由组织部推选,安委会任命;每批巡查结束之后,由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随机抽查被巡查单位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失职追责、巡查保障等问题。
同时印发的还有《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清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领导分工安排,进一步厘清了19位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提出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体系,还新增了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内容。
通过制定印发这两个重要的制度规定,加上2018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的《浏阳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以及已经全面推广运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浏阳市已全面形成照单履职、照单监管、照单督查、照单追责的“清单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无缝隙、网格化、单元式的安全生产监管大格局。
(浏阳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