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应急】曝光:4家单位存消防隐患被罚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2-09-02 11:27 【字体: 大 中 小】
汝城一物业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罚
近日,因消防设施未保存完好有效,郴州市汝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众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相应处罚。
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众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新区农贸市场消防稳压泵故障,导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压力不足,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此,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众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6000元的处罚。
单位主要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罚,积极配合做好火灾隐患的整改,不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为商户筑牢安全防火墙。
桂东一酒店存火灾隐患被罚
近日,郴州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桂东县沤江镇银河大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楼梯间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火栓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厨房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部分客房防盗网未开设逃生窗口、一楼部分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线路裸露未套管。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判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鉴于该单位积极主动整改隐患,配合调查取证等情节,给与该单位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并提请县人民政府对桂东县沤江镇银河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下一步,大队将全程进行帮扶指导,确保隐患如期消除。
临武一物业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要求被罚
近日,郴州市临武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临武县舜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临武县国际新城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对该场所负责人及值班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并责令其改正。经过调查取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该场所罚款3600元。
物业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处罚同时,表示立即着手整改、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场所安全。
汝城一家具生活馆被罚1.3万元
近日,郴州市汝城县掌上明珠家具生活馆因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被汝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罚款1.3万元。
汝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掌上明珠家具生活馆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地下室、第三层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二楼自然排烟开窗面积不足,三层排烟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等消防安全隐患,属于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此,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掌上明珠家具生活馆罚款1.3万元。
该单位负责人深刻认识到其家具生活馆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当即表态会积极落实隐患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