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应急】以案释法|长沙一企业违反多项规定,被罚四万元!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2-09-15 17:37 【字体: 大 中 小】
2022年6月27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长沙市工贸行业2022年第一轮交叉执法发现的线索,对湖南鑫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丙烷气瓶库和涂装车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丙烷气瓶库、涂装车间和油漆库房内的电气设备不防爆,机械加工车间的4个气瓶、丙烷气瓶库和氧气气瓶库内的气瓶无防倾倒措施。以上情形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湖南鑫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两项违法行为:
1、丙烷气瓶库和涂装车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3条的要求,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丙烷气瓶库、涂装车间和油漆库房内的电气设备不防爆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2.1条的要求;机械加工车间的4个气瓶、丙烷气瓶库和氧气气瓶库内的气瓶无防倾倒措施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3、10.5.4条的要求,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原则,决定对湖南鑫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分别处以 5000 元和 35000 元的罚款,合并处以40000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湖南鑫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丙烷气瓶库和涂装车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3条:“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要求,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丙烷气瓶库、涂装车间和油漆库房内的电气设备不防爆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2.1条:“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择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的要求,机械加工车间的4个气瓶、丙烷气瓶库和氧气气瓶库内的气瓶无防倾倒措施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3、10.5.4条:“在储存时,气瓶必须稳固以免翻倒,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的要求,以上两项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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