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应急】株洲市“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曝光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3-03-21 16:45 【字体: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的决策部署,发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震慑及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芦淞区某公司提供场地给未取得相关许可的单位储存醇基燃料案
2023年1月,芦淞区应急管理局开展醇基燃料“打非治违”行动时发现一处非法储存醇基燃料场所后对该场所进行查封,对现场非法储存的醇基燃料予以收缴并进一步立案查处。经过调查发现,该处场所是某公司闲置场地,2022年5月某公司在知道储存醇基燃料单位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以2万元/年的价格租赁给该储存醇基燃料单位使用。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芦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万元,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攸县张某等人非法开采案件
2023年1月30日,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攸县某铁矿上面羊场一井口(已关闭)有非法开采痕迹,经走访调查,该铁矿负责人谭某强伙同张某球、谢某中、洪某旺四人共同在该铁矿上面羊场非法开采。开采中谭某强安排谢某中找来熊某等三人负责井下开采,并安排谢某中将该铁矿的雷管炸药共计10箱炸药和275发雷管卖给熊某等人用于废旧铁矿的非法开采。案发时,张某球等4人非法开采476吨(596桶)铁矿。同时,熊某有自身没有爆破员资格的情况下,依然使用谢某中提供的火供品进行爆破作业。
张某球未经许可非法开采铁矿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2月3日,攸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有关材料和证据移送攸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谭某强、张某球、谢某中、洪某旺已被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熊某被行政拘留。攸县公安局对攸县合里矿业停止爆破作业,处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石峰区某商店烟花爆竹零售点不符合安全条件案
2023年1月,石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云田镇马鞍社区马鞍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商店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附近未设置集贸市场而现在周边新建了集贸市场,属人员密集场所,零售点与集贸市场距离只有80多米;原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零售点同栋建筑物内无人居住,检查时发出经营点的建筑物内有人员居住。该烟花爆竹零售点现安全条件已不符合规定要求。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石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烟花爆竹零售点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四、株洲某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
2023年2月23日,株洲市芦淞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某公司位于株洲市芦淞区庆云街道谭家塅村的厂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共有8人。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芦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相关条款,对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攸县某煤矿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违规案
2023年1月份,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对攸县某煤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副井架空乘人装置在上、下平巷段未安设全程急停保护,地面空压机储气罐出口管路上未安装释压阀,±0m水平水泵房副水仓主接极被拆除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煤矿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2023年2月,株洲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煤矿处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醴陵市左权镇非法生产烟花“狗尾草”案
3月3日,醴陵市左权镇政府联合板杉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执法行动,依法取缔左权镇油田村扬屋组一非法生产烟花“狗尾草”场所,查获烟花“狗尾草”成品2万余根、半成品4万余根、竹签4箱。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已被醴陵警方拘留并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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