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应急】湘潭某包装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被处罚3万元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3-07-25 15:22 【字体:

一、简要案件情况

202376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湘潭某包装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3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510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湘潭某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二、违法行为解析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备、设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培训,实行严格的管理,减少操作失误,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所涉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把关不严,造成多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且构成了重大事故隐患,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应予严厉处罚。

三、法律法规适用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span>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特别提醒: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任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