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应急】邵阳市全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3-09-08 16:58 【字体: 大 中 小】
案例一:新邵县查处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
9月2日,新田铺镇接到当地群众举报,在新田铺镇毛力冲村马家位置,一间闲置民房内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民房封闭严实层层上锁,布局可疑。新邵县应急局迅速行动,联合新田铺镇应急办、公安部门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到达民房,经测爆仪检测显示,该民房内烟花爆竹存量极大。经现场核查,该民房所储存烟花爆竹和鞭炮共计2622件,此批次烟花爆竹和鞭炮不属于《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许可证》范围內,且未经依法批准存放在一座两层民宅的一楼,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民宅未采取防潮、通风、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
按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UN0333,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如果遇到明火、高热、静电、碰撞等因素或者受潮分解均可能引起爆炸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因此,执法人员当场给房东马某某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非法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
经调查,马某某为新邵县新田铺镇毛利冲18组人,因临近国庆生意火爆,储存量不能满足销量需求,马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23年7月底将新邵县新田铺镇毛利冲18组住宅一楼用作存放烟花爆竹仓库,而该处民房并不符合经营许可范围内。当事人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之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鉴于本案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新邵县应急管理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新宁县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近日,新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崀山中队深夜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
8月23日晚上10点许,县公安交警大队峎山中队民警在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在金石镇中长村路段对一辆号牌为湘EV0***的普通厢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车厢内满载烟花鞭炮,车内无任何消防安全设施,且驾驶员黄某无任何危货物品运输手续,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运载危险物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现场对当事人黄某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将该案移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