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应急】经营许可证、操作证缺失?罚!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5-12-10 15:21 【字体: 大 中 小】
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12月8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两起典型案例进行法律科普,以教训为教材,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居民安全意识。
今年8月1日11时许,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联合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涉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当事人周某进行调查。经查,周某于2021年4月开始,利用中型罐式货车在长沙县黄兴镇和㮾梨街道从事柴油运输。2023年9月至2025年5月期间,周某使用上述中型罐式货车在长沙县㮾梨街道某工地从事柴油经营活动,获取收入18332元。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周某的违法所得为18332元,决定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10万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332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外,8月21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组织对长沙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李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但上岗作业。县行政执法局于8月25日对当事人长沙某机械有限公司涉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而上岗作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过调查,证实了上述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进行处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的规定进行裁量。因该单位为一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且积极配合调查,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改正,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长沙某机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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