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查处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案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6-06-20 14:49 【字体:

近日,浏阳市应急局和浏阳市公安局联合查处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案,案涉1家原辅材料经营企业和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5月底,浏阳市公安局在查处一个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窝点时发现,浏阳市宏辉化工经营部向这个非法窝点销售高氯酸钾,浏阳市亿万红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枨冲镇鹏程花炮厂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这个非法窝点购买“笛音内筒”半成品和“烟雾内筒”半成品,并加工制作成成品后对外销售。

经查,浏阳市宏辉化工经营部对购买方资质把关不严,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规定时限内将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向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浏阳市亿万红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枨冲镇鹏程花炮厂均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浏阳市应急局依法对浏阳市宏辉化工经营部、浏阳市亿万红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文龙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枨冲镇鹏程花炮厂进行立案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