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93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0-03-09 15:03

  • 索引号:430S00/2020-02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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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0-03-09 15:4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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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93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湘应急字〔20206

省委编办:

麻宜志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机构改革中关于森林防火和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代表提出的机构改革后森林防灭火和防汛抗旱的规划建设任务、主要技术力量、基层基础仍在林业、水利部门,符合改革要求。林业、水利部门作为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重要成员单位,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法定职责,森林防灭火的职责和森林火情早期处理职责仍在林业部门,防汛抗旱的职责、水工程调度、险情抢护等职责仍在水利部门。

二、组建应急管理部门,整合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职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灾害事故多发频发,具体防灾、救灾部门众多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强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组建实践证明,应急部门承担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有利于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衔接好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三、灾后救援、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了灾中应急处置、灾后救助、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多方面内容,是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多部门分工合作开展的一项系统性工作。根据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应急部门承担对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灾害救助的组织指导协调职责。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039

联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防汛抗旱处、火灾防管处

人:王琪、李卓

联系电话:0731-897511328975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