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44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0-03-19 15:03
- 索引号:430S00/2020-02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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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03-19 15:3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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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44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湘应急字〔2020〕9号
省发改委:
唐良荣代表提出的《关于湖南省试点甲醇、乙醇汽油加注站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复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1.甲醇汽油、乙醇汽油均是车用燃料能源。建设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相关项目应遵循相关产业规划及其能源专项规划。按照职责分工,相关能源的产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不是我厅法定职责,另有相应的政府部门负责,我厅将依据法定职责积极配合。
2.甲醇汽油、乙醇汽油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均是危险化学品,其安全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符合产业政策、依法取得相应层级发改(能源)部门核准备案文件和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审批通过文件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加注站,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后续安全许可并实施安全监管。
3.原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甲醇汽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安监〔2014〕9号)超过5年最长有效期便失效,不可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18日
联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烟花处
联 系 人:刘 扬
联系电话:0731-8975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