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71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0-06-08 09:06
- 索引号:430S00/2020-69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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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06-08 09:5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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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71号提案的答复
湘应急字〔2020〕30号
吴卫龙、胡昕若、吴再德、罗德龙、周赛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我省农事用火监管职责》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2月下旬,省政协提案委征求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71号《关于落实我省农事用火监管职责》提案主办意见,我厅提出,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要求,建议由农业农村部门主办,我厅和省林业局会办。2020年3月30日,省政协提案委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决定由我厅分办后,我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认为提案准确概括了我省森林火灾防控现状,指出的农事用火监管职责不明、责任不落实切中了全省森林火灾高发频发原因要害。同时认真研究了落实措施,形成了回复意见,具体承办人员于6月1日与提案委员吴卫龙电话进行了汇报和沟通。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湖南省森林防灭火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将林地及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等规定,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安全监管工作由林业部门负责,防火区外的农事用火监管和防火区外其它野外用火监管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加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森林防灭火综合牵头职责,目前已由林业部门调整到应急管理部门,三个必须相关职责要求也未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体现和明确,现实中仅靠林业部门也是不能做好农事用火的全面监管的。鉴此,我厅将积极牵头推动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则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农事用火监管职责。
作为省森防指日常工作承担单位,省应急厅目前专门就农事用火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特别是国家森防指办公室来湘督查严厉指出我省在农事用火监管方面的短板后,省森防指专门向省农业农村厅发出《关于加强林区农事用火安全指导工作的函》,要求其按“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相关职责,进一步指导林区加强涉及农业生产的野外用火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今年来,省森防指办公室、省应急厅又先后两次组织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驻湘森林消防六大队开展春节、清明节森林防灭火检查,督促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全面落实三个必须要求。下一步,省森防指办公室、省应急厅将继续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其尽早出台针对防火区外农事用火相关管理措施,形成农事用火管控长效机制,全力扭转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多发的不利局面。
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我省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3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省应急管理厅火灾防管处 李金明
联系电话:1997318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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