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0748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05-16 16:05

  • 索引号:430S00/2022-0200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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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05-16 16:42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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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0748号建议的答复

湘应急字〔202226

周有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险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湖南历来有无灾不成年之说,洪涝、干旱、地质等灾害多发、频发,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应理顺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用好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自然灾害救助时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的协同作用。一方面,救灾主要责任在政府,目前省财政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灾害救助保障机制,应急救灾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和足额保障多年来在确保自然灾害发生时第一时间将有关资金拨付到受灾群众和受灾地区、帮助其恢复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另一方面,巨灾保险制度在我省的实施,可以有效借助保险制度安排和发挥保险功能,缓解因临时大额自然灾害救灾支出对政府造成的压力。同时,政府部门鼓励保险公司结合我省实际开发其他相关的保险产品,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自愿原则引导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提升全社会抵御灾害的能力。

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险机制,通过市场化、制度化的财务安排,服务建立健全我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对我省应对极端自然灾害、提高抗灾救灾的能力、切实发挥保险补偿和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省财政厅牵头、相关涉灾部门参与,启动了我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改革探索。2017年,省财政厅携手中国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太平洋财险、人寿财险、平安财险等5家公司共同推进我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由5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中国人保财险为共保体的首席承保人。目前,我省巨灾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巨灾人身死亡保险、巨灾农房保险和巨灾农业保险。近年来,我省巨灾保险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程度,努力发挥巨灾保险的救助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省抗灾救灾的能力,切实发挥了巨灾保险的补偿和保障作用。

下一步,应急管理、财政等相关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结合《湖南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湘政办发﹝202169号)的相关要求,围绕建立完善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应急管理社会治理水平来开展工作,不断健全我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险机制。一是与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就我省自然灾害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并积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方法。二是省应急管理部门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对接探索试点,根据湖南省主要自然灾害类型,探索增加特定自然灾害风险责任(如旱灾、冷害、雪灾),完善灾前预防激励、灾中减灾减损、灾后救灾复产的保险激励赔偿机制。三是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借助已经在部署开发的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和我省的农业保险分析及实时监控服务项目,积极探索根据全省风险地图,对灾害频发地区优化农业保险,与已制定的防旱、抗洪和救灾的自然灾害应急制度密切结合。

省应急管理厅将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齐心协力建立健全我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防控水平,力争打造湖南特色的自然灾害救助保险机制。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2511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应急管理厅救灾保障处 王剑中

联系电话:0731-89751127  手机号码:1997318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