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0088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04-24 10:04
- 索引号:430S00/2024-0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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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4-24 10:2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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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0088号建议的答复
湘应急字〔2023〕35号
唐良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搬迁过程中保留新能源醇基汽、柴油燃料调配生产资质手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12号)、《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您在建议提案中提出的新能源醇基汽、柴油燃料调配搬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需要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23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王勇
联系电话:0731-89751250 手机号码:199731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