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0088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04-24 10:04

  • 索引号:430S00/2024-0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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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04-24 10:2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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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0088号建议的答复

湘应急字〔202335

唐良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搬迁过程中保留新能源醇基汽、柴油燃料调配生产资质手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政办发〔201712)、《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您在建议提案中提出的新能源醇基汽、柴油燃料调配搬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需要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3423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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