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09-02-25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州安监局:
春节过后,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将陆续恢复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大,为确保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督促检查,迅速专题研究部署,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是严格落实复产验收制度。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验收同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供电安全得不到保障、生产系统未恢复正常的不得恢复生产。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在复产验收工作中把关不严、擅自降低标准甚至弄虚作假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强化复产安全措施。各类停产、检修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在复产之前,必须制定复产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送电、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恢复送电送风的程序,尤其要严格瓦斯排放制度,加强水文地质条件调查,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措施,按规定对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确认安全有保证后方可申请验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下井带班。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前要做好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泄漏、防中毒措施的落实,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规程,制定周密的方案,确保复工安全。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要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督促煤矿做好抗灾自救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督促煤矿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严防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加强对病险尾矿库的监控治理,防止发生垮坝事故。加强对液氯、液氨、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防止发生爆炸泄漏事故。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严防合法企业超能力生产。
五是强化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企业复工前,必须开展全员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特别是对新上岗、转岗或轮岗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达到岗位安全业务素质方可上岗;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严格考试、考核,持证上岗。
附件:1.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危险化学品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3.烟花爆竹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1
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必须严格落实复产验收制度。非煤矿山企业恢复生产,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同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供电安全得不到保障、生产系统未恢复正常的不得恢复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对拒绝停产整顿,不按要求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引发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必须严格落实复产安全措施。各类停产、检修的非煤矿山在复产之前,必须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送电、恢复通风和防排水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并认真组织做好复产前的自查工作。地下矿山应特别检查恢复送电、提升、通风、排水和巷道维护等环节,露天矿山要加强对边坡稳定性的检查。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达到岗位安全业务素质方可上岗;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严格考试、考核、持证上岗。
三、必须严格复产验收责任。要严格落实复产验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复产验收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凡在复产验收工作中把关不严,擅自降低标准甚至弄虚作假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四、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市州安监部门要立即对非煤矿山复产验收工作作出专项部署,并组织开展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机械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地下开采矿山,要立即停产整改,严防炮烟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对劳动用工管理混乱、新进员工未经培训上岗的,要责令整改,严格井下劳动定员、强化劳动纪律,坚决杜绝冒险蛮干行为。要加强防排水和井巷维修工作,强化矿用主要机械设备的检测、维护和保养,矿用主要机械设备未经有资质的机构检测,不得投入生产。要对尾矿库、大型采空区等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控,切实落实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矿山坍塌、垮坝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露天采石场要严格按规程要求控制台阶边坡和高度进行开采,加强防滑、防崩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岩石坍塌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附件2
危险化学品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是要严格执行停产复工备案制度。凡停产化工企业需复工的,必须到当地安监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恢复生产。对于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擅自开车、时开时停的化工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吊销相关证照,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
二是严格化工装置开、停车制度。停产复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开、停车方案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开停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在制订开车方案之前,制定包括安全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内容的开车方案。方案必须详细具体,对每一步骤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方案编制后,必须组织有设备动力、生产技术、安全环保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项论证,由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确认无误后严格实施。要加强开、停车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跟班、带班制度,随时注意并掌握生产作业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严格控制化工装置开车期间现场作业人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三是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企业进行检修的,要制定检修方案,明确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检修方案除包括检修时间、检修内容、工期、施工方法等一般性内容外,还要有设备和管线吹扫、置换、抽加盲板方案及其流程图,以及重大项目清单及其安全施工方案等。在制订检修方案之前,必须对检修装置进行全面系统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然后根据辨识和评价结果,参照以往的经验和安全规定,制定包括检修安全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内容的检修方案。要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保障和审批制度。重大项目或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及其安全措施,必须由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严格执行。
四是认真做好化工生产装置的维护保养。停产不复工化工企业要对化工生产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严格操作程序,清空设备、管道内的物料,防止因装置长时间不运行发生泄漏事故。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测检验工作。
五是严格库存化工原辅材料和化工产品的安全管理。所有化工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储存区的安全管理,明确管理制度和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罐区与生产装置的安全隔离,重点加强对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紧急处理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安全完好、可靠适用。尤其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罐区、库区的监控,严格巡回检查和交接班、运行记录制度,在确保库存化学品安全的同时,严防化学品丢失。
六是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各停产放假企业在复工前,必须专门安排时间,对员工重新进行全员培训,并对应知、应会知识分别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新聘的员工培训合格后,必须在老员工的带领下操作,不得单独作业,不得从事危险岗位作业。
七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重大情况汇报制度。化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重大情况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紧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接到报告的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处理并上报上级机关。
附件3
烟花爆竹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实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工安全审查制度。为确保节后复工生产安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复工安全审查制度,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复工前全面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并由县以上安监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二、复工安全审查程序。恢复生产前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生产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向县以上安监部门书面上报复工申请。县以上安监部门收到企业复工申请后,要组织人员(至少2名)进行现场核查,出具是否同意复工意见。
三、复工安全审查要求。一是所有仓库、车间要逐一检查,凡损坏的工库房必须修缮到位;二是生产工具和设备设施要检测、检修到位,包括受损的消防管网、供电系统、安全防护屏障、路棚、避雷和防静电设施;三是厂内道路、排水沟、沉淀池要清理到位;四是存放期过长的原辅材料要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五是受损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要按有关规定销毁到位;六是员工培训必须到位。特别是新进员工要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复工生产企业的监管,严禁边整改边生产,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生产,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开工生产。对已批准复工生产的企业要采取“回头看”,严防“四超二改”,特别要加强药饼中转库房、内筒库、药物总库和成品库的安全管理,严禁超量中转、储存。 四、加强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禁批发、零售单位违规销售A级产品和明令淘汰产品(如鱼雷),严查伪劣、安全质量无保障及含氯酸钾等禁忌配伍药物产品,对零售企业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药物量超过60公斤的予以严惩。
|
||||
|